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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2004-03-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 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意见指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

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在五年内,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交通主体地位的具体目标是 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每小时20公里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特大城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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