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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怎么召回

2004-03-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3月15日,备受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消息一经发布,有关“缺陷汽车召回”的话题立刻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这是我国首次实施商品召回制度

建立和实行缺陷产品管理制

度暨召回制度,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有效地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使用者和他人人身安全与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其中汽车产品缺陷问题的严重性尤为突出。

这次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制定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三是从源头抓质量,促进国内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近年来,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以汽车为例,由于存在系统性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数目庞大。公安部于今年年初通报的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显示,全年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死亡人数为4527人,比2002年多死亡377人,上升幅度为9.1%。机械故障主要是制动失效和制动不良,此两项分别造成1389人和1972人死亡。很多专家指出,从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国内现实状况两方面来看,只有建立和实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一问题。

缺陷汽车召回条例规定了什么

缺陷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 包括进口商 ,采用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召回过程。

刘兆彬解释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这也正是与质量“三包”有关规定的最大区别。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说,考虑到管理经验和准备工作,为了稳妥地展开工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初期的适用车辆范围拟从载客的机动车辆 M类 开始。根据这个规定,汽车消费者 车主 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建议。另一方面,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另据介绍,发生缺陷汽车需要召回时,消费者一般不承担召回费用。有关专家指出,汽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

建立缺陷汽车召回信息系统和认定专家委员会

于献忠说,建立缺陷汽车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是召回制度实施的必要保证,是制度建设中一项基础性的紧迫任务。现在,该信息系统已经开始建设,它包括汽车缺陷信息采集、信息备案和管理、整理分析和过滤信息、与制造商的信息沟通等。

新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于献忠介绍说,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也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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