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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拒签退全款却不履行 德国留学中介公司被判败诉

2004-03-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 9名赴德留学的中国学生被拒签后无法拿回全部学费,北京京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京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诉被告德国爱福斯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宣判,德国留学中介公司败诉。

2001年2月28日,原告京

城留学服务公司与北京京城学院第三教学部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办理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工作,原告京城留学服务公司负责与主管出国留学业务的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北京京城学院第三教学部提供与国外的合作渠道。之后,被告爱福斯公司向11名同学发出了报名表和付款通知。按照约定,若签证遭拒签,爱福斯公司承诺将退还全部费用。其后,两名同学先期办理了入学手续,赴德学习语言。

原告京城留学服务公司在张某某等9名学生交纳了7600欧元学费后,按照其与被告爱福斯公司的约定,在扣除1000欧元作为佣金后,将9名同学每人6600欧元的学费及先期赴德学习的两名同学还未付足的部分学费一同汇款给被告。被告爱福斯公司向张某某等9名同学发出了收款确认书及发票。后张某某等9名同学的签证被德国政府拒签,导致9名同学无法到德国学习,被告爱福斯公司对此也予以确认,但在退款时,却只退款5.1万多欧元,还有8332欧元未退。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等9名同学委托原告及北京京城学院共同办理到德国被告处学习事宜,原告与被告也分别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只是由于德国政府的原因,导致张某某等9名同学未能赴德学习,被告应按照其出具的收款发票全额向张某某等9名同学退款。不能因其他学生的欠费问题,而在张某某等9名同学的学费中扣除,被告的直接扣款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别的学生的欠费问题应另行解决。一中院作出被告爱福斯公司按其承诺退还所欠学费8332欧元及利息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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