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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出台措施严控个人信贷

2004-03-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曼谷3月22日电 为控制个人信贷过度增长,泰国中央银行日前出台强制性措施,规定个人信贷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月收入的5倍。

据泰国央行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泰国人的消费支出猛增,个人与家庭债务有增无减。据统计,泰国个人信用卡总量目前已达430多万张,其中仅2003年

就增加了80万张。个人信贷欠款总额高达762亿铢,其中2003年一年增长了175亿铢(1美元约合39铢)。

泰央行指出,民间消费虽然是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经济能否持续发展主要靠生产与投资的稳定增长。个人消费过度增长,有可能引发泡沫经济。为此,泰央行决定对个人信贷业务实施严格监督,加强对金融机构发卡业务的宏观管理。最近,泰央行出台了信用卡管理的有关措施:禁止向月收入低于15000铢的人发放信用卡;个人最高信贷额度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倍;每月最低贷款偿还额由原来规定的不得低于债务总额的5%提高到10%;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在3个月内无力偿还贷款,该卡即作废,并禁止金融机构向其继续放贷;禁止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或电话推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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