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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重赏”之下无“勇夫”

2004-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为整治近乎泛滥的医疗“红包”现象,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谓是煞费苦心,招式频出。去年7月,福建省卫生厅出台《奖励举报“红包”、回扣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收受“红包”的人员,一经查实,奖励1000—3000元,对举报回扣的有功人员按查实金额的5%—3%奖励。这一规定的新意在于,在过去追究违规医务人员的基础上,对被
迫送出红包的患者家属动之以利,鼓励他们打破沉默进行举报。这个用心良苦的《办法》出台半年有余,却不见多少患者家属“领情”。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中旬,全省只有两位举报人共领走了2540元的奖金。在整治医疗“红包”问题上,为何会“重赏”之下无“勇夫”呢?

患者家属:心情复杂

在福州市的各大医院,记者看到门诊、病房各科室的醒目位置,大都按要求张贴了《奖励举报办法》。记者在病房随机采访了几位患者家属,问到是否有医务人员收受过他们的“红包”时,大都讳莫如深,而问起是否会去举报收受“红包”者时,得到的则都是否定的回答。一位患者家属的话很有代表性 “送‘红包’是花钱买放心,谁敢去举报,亲人还在人家医院里躺着呢。”

在“福建315直通车”网站的“医疗类投诉留言版”上,记者见到一个颇有意味的现象 前来投诉的网友由于有着亲身的遭遇,对医院“红包”现象大都是深恶痛绝,但对收受“红包”的医生却很少指名道姓。其中一位署名“不平”的漳州网友写道 “最近我家里亲人住院做了骨科手术,在病房左邻右舍打听后,乖乖找到主治医生送了红包——作为一名国家党政机关干部,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这样做——不是向我的领导,而是向为我父亲开刀做手术的医生大人。对方笑纳了,令原先一直忐忑的我很是松了一口气。”负责处理投诉的有关人员请他把医院的名称和接受贿赂的医生名字公布出来,并表示一定查处,绝不姑息 “不平”此后却不再出现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敏感的医患关系,大多数患者或患者家属心情复杂 既想花钱买放心,以得到医务人员一份特殊的关照,又认为“红包”现象确实该整治整治了。

医疗部门:查实困难

按《奖励举报办法》的规定,如有涉及“红包”、“回扣”的举报,应由各医院自行查处,奖励举报人员的奖金也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在采访中,各医院都表示坚决执行《规定》,但同时认为查实“红包”有一定难度。福州市一家医院就收到一位患者家属的举报,称该院一位儿科医生索要了其200元红包,但由于拿不出证据,当事医生又矢口否认,最后这桩“红包”疑案只好不了了之。

据福建省卫生部门统计,自《奖励举报办法》出台以来,全省共收到举报33件,其中查实2件,其他的大都无法查实。福建省卫生厅监察室的一位负责人也认为,之所以查实率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调查取证困难。虽然《办法》中专门列有保护举报人的条款,但多数举报人还是心存疑虑,不愿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使少数举报人愿意挺身作证,又由于实际证据不足,往往令医院的调查无功而返。

出路:标本兼治

对于医院屡禁不止的“红包”现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扭曲了的医患关系。医生这个职业具有知识要求高、工作负荷高、平时压力高等“三高”特点,收入却明显偏低。福建省卫生厅的一位官员认为,医院的分配制度确实需要改革,目前也正在酝酿中,但决不能因此从患者身上去获得补偿,这不但违背职业道德,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一位省人大代表认为,医疗行政部门为整治“红包”开出的“药方”可谓琳琅满目,但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之又靠医院自纠自查,效果可想而知。有关方面应转变思路,进行标本兼治。

如何从根本上铲除医疗“红包”这个毒瘤,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曾坚朋教授认为,从规章制度上约束医生收受“红包”,固然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在加强监督和道德建设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设更多的医院,促进医院之间的相互竞争。目前由于国内医院的资源有限,患者又多,供给与需求存在巨大的不对称,所以患者要想得到相对快捷、便利和认真的服务,便想法子违心地给医生送红包。只有打破医院的垄断,使作为患者的消费者有了更多、更好的选择,医院不提供良好的服务就不能拥有充足的病员而不得不被市场淘汰出局的时候,“红包”现象和“回扣”现象才能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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