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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人性基础

2004-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伦理学是离不开人性问题的,人性理论是伦理学的前提和基础。从根本意义上讲,人性理论预制伦理学的理论建构,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伦理学;人性理论也范导伦理学返归价值科学和人学主题,使伦理学成为真正的伦理学。

第一,人性理论预制伦理学的理论建构,规定着伦理学的未来逻辑进程。众所周知,伦

理学是关于人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做的实践哲学,一种特殊的人学。作为人学,它理所当然地要以人性理论为前提。也就是说,伦理学探讨的是道德人性或道德生活中的人的本性。在伦理学史上,自从古希腊时期普罗太戈拉作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论断,最先写下人学开端篇,经苏格拉底从伦理学中凸显人的问题以来,许多伦理学家都非常钟情于人性问题的探讨,并根据他们的结论建构起不同的伦理学。但是,以往的伦理学家们尽管提出了许多关于人的富有启发性的见解,其中也不乏真理性的颗粒,但从总体上看,他们关于人性的看法是不科学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把人放在社会生活实践和交往关系中去考察,而完成这一具有革命意义工作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他们把“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当作伦理学当然的出发点,认为人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从而实现了伦理学史上空前的革命。

在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看来,人的存在既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一方面,任何人都是一个个体的存在物。人存在的个体性是由人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命机体所决定的,这种个体性使人与人相区别。作为个体的存在物,人总是从自己的存在和发展这一自明的前提出发,去从事活动。另一方面,任何人又都是一个社会的存在物。“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人就把这种存在的二重性内在地具于一身。

人的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性的二重性。“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形成的自然基础,也是人的自然本性;“社会的存在”说明人的社会本性,因为这种人从事实际活动,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即物质条件的制约,并且在其现实性上表现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是具有自然本性与社会本性这二重本性的。

人的存在的二重性也决定了人的需要或利益的二重性。这也是人性的二重性,因为“需要即本性”。在劳动过程中,作为个人的存在,人都有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个人利益;作为社会的存在,人都有维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即社会共同利益。因此,人的需要或利益也表现出二重性,即个人利益的个体性和社会利益的整体性。这样,人就有了一个如何处理他的利益或需要的个体性和整体性的关系问题。人的利益的个体性使人的道德成为可能,利益的社会性使人的道德成为必要,所以道德需要成为人的本质需要之一(唐凯麟:《伦理大思路——当代中国道德和伦理学发展的理论审视》,第267页,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因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及其行为规则的总和,恰恰是在个人与整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和地方产生的。

正因为人是现实的,人性具有二重性,本质上有道德需要,就规定了人必须从他所处的社会条件、社会关系出发,去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追求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理想人格。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把实践和交往关系纳入了人的道德生活,确立起不同于以往的人性理论,从而建构起不同于以往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以现实的人性为前提,判定了人应该以人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以社会现实为基础,以社会的主导道德价值体系为规导,来进行自己的价值选择和行为评判。

第二,人性理论使伦理学的研究方法符合哲学方法,使伦理学回归哲学阵营。

伦理学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哲学家族的一员,人们对它的研究必须运用哲学的方法。而人性理论的逻辑起点无疑是“人”。这种“人”是哲学伦理学的范畴,是对具体的、经验的人的抽象把握,对它的研究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在科学理论的意义上进行合理抽象。因此,人性理论的合理抽象的研究方法是哲学方法的永恒生命力在伦理学上的具体再现。

作为一个学科逻辑起点的范畴,只能运用理论思维的合理抽象方法。马克思认为,任何科学的研究“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抽象的方法,就是以抽象思维为特征的、辩证的逻辑方法。整个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以“物质”范畴为逻辑起点的,而这个“物质”范畴就是这种方法的运用。

作为哲学伦理学范畴的“人”同样也必须运用这种方法。当代人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交往的普遍化而出现了全面的关系、全面的需求和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且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于是对“人”的理论抽象不仅有了可能,而且成为真正实际的东西。当然,在此,我们并不是要抛弃或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方法。相反,合理的抽象方法的运用,必须结合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才有可能从“人”这个当代社会道德生活中的“细胞”开始,在未来的逻辑行程中逐次揭示出当代社会人的道德生活的一切矛盾。而这一点,正好首先表现在科学的人性理论的研究中。由此可见,伦理学只有以人性理论为前提,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才可能在思维行程中具体再现当代社会人的道德生活的一切矛盾,也才符合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思维方法。

第三,人性理论也范导伦理学返归价值科学和人学主题,使伦理学成为真正的伦理学。

人性理论首先可以恢复伦理学作为价值科学的学科性质。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道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因而伦理学就应该是一门特殊的哲学性质的价值科学。道德价值是在人的道德生活、道德实践中发生并得到验证的,其主体是道德实践中的人。伦理学研究的道德价值也是人的道德实践中的价值。因此,伦理学理所当然地要以人性理论为前提。只有以人性理论为前提,既为当代社会个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选择目标,也为当代社会的发展确立终极的价值理想和评价尺度的伦理学,才是作为价值科学而存在和发展的真正的伦理学。

其次,人性理论可以恢复伦理学的学科宗旨。伦理学是一门特殊的价值科学,它无疑是研究道德价值的。但是,价值是发生于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之中的。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离开社会实践的人,一切价值都无从谈起。社会实践确立起价值,确立起价值评判现象及其评判标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是人之为人所必须的。因为人要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就必须获得社会群体的认同、接纳,即社会化。而道德既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又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力量和方式;人之所以要讲道德,就在于通过道德求得自身的内在统一,肯定自我的价值,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伦理学是一种如中国古代儒家所言的“为我”之学,如古希腊时期的人的身心和谐发展、自我完善、价值实现、本性张扬之学。因而,伦理学实质上又是一种特殊的人学,是关于人的生存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理论表现,是对人的生存、发展和精神完善的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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