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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与全球伦理

2004-04-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鲍宗豪 我有话说
数字化正在成为广泛的全球现象。对数字化全球现象的伦理文化研究,不仅为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提供了新的空间,而且为新的全球伦理原则与观念的形成提供了新的境遇。

本文之所以强调“数字化”是建构“全球伦理”的新境遇,原因有二:⑴数字化虚拟空间所突破的不仅仅是不同民族科技文化信息不对称、不同民族

文化沟通的障碍,而且为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提供了广泛直接的参照与互动平台。这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第一次发明和可享有的广阔无垠的“数字网络平台”,也使各民族实现文化碰撞与交融,达成共识,形成各民族都能参与和认可的“全球伦理”成为可能。⑵我们强调站在数字化时代建构全球伦理,既突出了以往以工业时代为基础和思路,试图解决刚刚跨入信息时代而呈现的文化冲突,又突出了建构适应数字化时代“全球伦理”的目标:即以世界多元文化共同参与为基础,以数字化的交流为载体,在互通(相互沟通)、互融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多元文化为特征,以数字网络为载体(包括传统媒体),为各民族文化所能接受的伦理新观念、新规则。

当前,以数字化交往为基础而形成的全球伦理新观念,着重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诚信观

如果说近代工业文明带来了全球化范围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么当代的网络文明也在产生着无数的信息垃圾、欺诈、侵权、无安全保障等等。如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有30.2%的消费者认为网上交易的最大障碍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如何来规范网络交易与交往行为?如何防止与惩罚信息欺诈行为?不仅需要网络立法,更需要网络诚信。目前,世界各国都在行动,除了不断完善数字网络立法之外,积极倡导并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证网络信用。中国从2001年开始,已启动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对48万个工商企业开始信用记录,在全中国有334个城市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中国卓越B2C网站,注册用户已达200万,其中近1/3的用户采用的是网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常使用卓越B2C网站购物的消费者是“最讲信用的一群人”,他们是中国的“信用新贵”。目前,“中国公证网”也在南京建成。中国公证网服务平台解决了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瓶颈,这不仅促进了一个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且保证了数字网络的信用,有助于人们切实树立诚信观念。

2、尊重观

在数字化交往中倡导的尊重观,作为全球伦理的重要特征,具有更宽泛更深刻的内涵,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⑴“自己”与“他人”、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孔子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为不同国家的学者所接受,认为这是一条“道德金律”。因为在这个层次的尊重中,包含着“自己”与“别人”、国与国之间的平等、互尊,可以内化为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所共同接受的观念。⑵对“自己”和“他人”、对不同民族和国家的人民的爱心。这是全球伦理倡导的尊重观的核心。没有“爱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只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表层的互尊;能体现“爱心”的互尊,则是以对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真正的尊重。正是有了这种爱心,才能使我们去深入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异同,才能找到尊重不同民族文化的基点,进而不断丰富全球伦理的思想文化内容。⑶在寻找互尊的文化资源、文化观念的同时,倡导不同文明、宗教与伦理之间的宽容,这也是一种尊重,是对民族文化客观差异的理解和宽容。“未来的和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各国之间的文化宽容和宗教宽容。”如能做到这一点,将有助于防止不可抗拒的全球化把利益冲突演变成文化和宗教冲突。

3、公正观

在数字化世界,每个人、每个民族都是其中的一个或一串数字符号(可能是一个网站、一个论坛、一个网页等),没有中心与边缘,也没有高贵或低下之分,数字符号对每个人、每个民族的初始意义都是一样的、公平的。但是,数字化世界交往展现的不纯粹是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表层的数字关系所遮蔽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现实世界的不平等,不公正必然体现于数字化世界。如数字世界“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对比,就是一种新的不公正。我们不可能要求“强势文化”“不强”或“自我减弱”,与“弱势文化”拉平,以体现公平。理性的态度是以承认世界文化的差异性、多元性为前提,在“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既不以“强”而扬“文化霸权”,也不因为“弱”(主要是技术与传播手段途径的“弱”)而放弃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汲取其他民族的长处。“合理的张力”正是全球伦理所要求的新公正观的重要特征。

4、安全观

数字化时代,安全的威胁即时化。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侵袭在数字化世界失去了其征服的伟大,信息安全上升为数字化时代的首要问题。一些人运用逻辑炸弹、网络病毒、信息遏制,失能武器等等科技手段,在尚未察觉的情况下先发制人,抢夺一个私人的情感秘密或一个国家的经济利益;网络欺诈、网上交易制假、售假骗局令人望而生畏。

可以说,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对安全的需求日益强烈,对安全的认识从现实世界延伸到“虚拟世界”,尤其关注数字世界、信息丢失、信息系统失控而带来的巨大的不安全问题。对数字世界(包括现实世界)安全的技术保障、法律管制不仅仅是一个完善法律与技术的问题,也是一种关系集体和国家、关系安全环境和正常社会秩序的道德问题。全球伦理关注安全,期望将安全观作为数字化时代全球伦理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又一种新观念,这不仅有助于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心安全的全球伦理意识,也有助于伦理安全观与技术、法律的有机结合,使技术具有更多的伦理精神,共同规范人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和世界安全。

网络将使我们能更全面地发掘世界各民族的文化资源,打破对文化资源的限制,将文化资源从特定的地理位置束缚中解放出来,可以通过网络输送到世界各地,在网络中实现文化资源的互相协作,破除不同文化资源之间在“广义对话”、“广泛共享”方面的障碍;同时,可打破原来加在文化资源能力和资源类型方面的限制,对不同民族文化资源进行动态组合。在上述意义上说,全球伦理文化将在以网络为技术支撑的“数字化世界”,得到不断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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