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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有望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2004-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为了确保电子签名人身份的真实可靠,电子签名法草案要求认证机构为电子签名人发放证书前,一方面必须对签名人申请发放证书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还必须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实质性查验。

草案同时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备为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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