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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可望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2004-04-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针对过去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多种多样、很不规范的情况,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在充分总结各地产生人民陪审员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提出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做法。

据了解,现有人民陪审员中,41.5%是由人民法院自行任命,23.7%是经有

关组织推荐,由法院任命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依法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很少。有的地方法院还自行聘请特邀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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