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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进一步放宽

2004-04-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 为适应我国商业领域吸收外资快速发展的需要,商务部近日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表明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中外投资者在符合《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扩大开放区域,放宽外方投资者股

比约束,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者规模等限制性要求;下放了部分商业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将一部分经营规模小,开店数量少或者使用中国品牌商标、商号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管理办法》是对1999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的全面修订。《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分销的承诺,明确了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地域、时间进程,并降低了对中外投资者的资产额、销售额等指标限制性资格要求和对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审批程序也进一步简化。

自开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商业领域累计使用外资金额突破30亿美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0多家,分店2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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