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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2004-04-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武月龙 我有话说

“为官一任,振兴一方”是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施政目标。然而,如何“为官”,如何“振兴”呢?这就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是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对上负责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上级的决定、指示,确保政令畅通;对下负责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两者的统一,一方面要做

到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把贯彻上级决定、指示的过程,变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群众,统一群众思想,凝聚群众力量,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建设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要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放在群众最关注、单位建设发展最关键的问题上。坚决反对眼睛只对上不对下,只看上级领导好恶,不听人民群众呼声的官僚主义。

二是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统一。首先,要处理好经常性、事务性工作与基础性建设的关系。大量的经常性、事务性工作是任何一个领导都不可回避的。但是,如果被事务性工作缠身而无暇顾及谋划、推动基础性建设,则必然影响所在部门、单位、地区的长远建设和发展。因此,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必须善于在抓经常性、事务性工作中推动基础性建设,在抓基础性建设中带动经常性、事务性工作,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其次,要处理好本届与下届的关系。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干部抓建设必须要有对下届负责的思想和“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怀,实现工作的连续性和建设发展的持续性,坚决反对“竭泽而渔”、“寅吃卯粮”。

三是抓大事与抓小事相统一。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分清矛盾的主与次,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放松,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大事、谋全局上。但同时也要认清大与小、主与次是辩证统一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抓大事的同时,也要关注小事,学会“弹钢琴”,掌握结合的艺术,善于以大带小,以小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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