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昆明中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

2004-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田雨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昆明4月24日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加爵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学校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诋毁,原因都是

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等人所致,于是决定将邵瑞杰、杨开红、龚博杀害,因担心同宿舍的唐学李妨碍其作案,决定将其一并杀害。马加爵于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加爵为泄私愤图报复而连续、残忍地杀害多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