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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厂家被公开劝谕

2004-05-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讯针对近年来汽车投诉不断上升的现状,以及一些汽车随车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显示不公平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向有关汽车制造商分别发出《劝谕改正函》。

《劝谕改正函》就相关汽车企业的产品说明书,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和《消

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地方,劝谕汽车制造商予以改正。内容包括有可能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的“最终解释权”;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指定地点购卖零部件”的说明,说明书不标注出版日期等等。

受到劝谕的企业有江苏悦达起亚轿车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

据了解,一些汽车随车文件成为格式化合同,给消费者带来不少麻烦。中消协希望从事汽车生产、销售、修理的经营者切实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义务,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诚信行为树立自己的市场形象,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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