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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4-05-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春风又绿江南岸。在浓郁春风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在太湖之畔的无锡市召开,具有特殊的意义。

自2001年国务院批复《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来,江、浙、沪三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太湖水污染防治已经取得了可喜进展。太湖“十五”计划共安排255个治污项目,到目

前为止,已完成137个,占54%;在建93个,占36%。太湖流域累计投入治污资金132亿元,占“十五”计划总投资的60%。监测数据表明,太湖流域100个国控断面中,68个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73个断面总磷指标已经达到计划目标要求,达标率分别为68%和73%;太湖湖体5个重点湖区水质基本实现“十五”治理目标。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将流域治理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推进循环经济,将流域治理与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相结合,体现了执政为民。建立长效机制,将流域治理与完善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领导,将流域治理与制度建设、完善监管相结合,切实落实计划要求。加强协调,将流域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缓解污染纠纷。与此同时,其他流域所涉各地也积极行动起来,针对重点问题,完善法规建设,加强规划指导,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积极进行综合整治。

但是,重点流域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污染防治任务相当艰巨。从水环境质量来看,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来看,虽然得到基本控制,但绝对量依然很大;从生态用水来看,重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过高,进一步加剧了水污染;从重点治污项目来看,除太湖流域外,其他流域还有一半治理项目没有动工,“十五”计划内的治理资金仍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到位,许多地方收费政策不到位,难以保证治理设施建设社会投资和市场运营。

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十五”计划目标如期完成,对促进流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至关重要,有关地方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当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领导责任,完善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流域各省、市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联合治污,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利用市场机制拓宽环保资金渠道,用好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实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更严厉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治理等信息,加强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太湖水污染防治经验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大规模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战略决策是正确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是科学可行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只要我们狠抓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任务就一定能够完成,目标也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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