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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四项优惠政策

2004-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建设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向记者介绍,为扶持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造福中低收入家庭,我国对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四项优惠政策。

这四项优惠政策是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

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四、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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