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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史研究和写作的新路

2004-05-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锡诚 我有话说

中国风俗史的研究,在我国学界一向是十分薄弱的。张采亮的《中国风俗史》于1902年出版以来,几乎雄踞了20世纪的一百年而未见来者。其间,虽然有各种专题的著作陆续问世,但属于风俗通史一类的著

作则一直阙如。然而,刚刚跨入21世纪,徐杰舜和周耀明二位学者就以《汉族风俗文化史纲》,为我国风俗史学的研究填补了一项空白。

此著虽名为汉族风俗史,但我宁愿将其看成是中国风俗通史或带有中国风俗通史性质的汉族风俗史。因为其史的论述,是从先秦汉民族的孕育时期起始而至于现代,对汉民族风俗的形成、流布、特点及嬗变史的论述,也是在充分叙写汉民族在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如何与周边民族的风俗发生交融和吸收的历史。

徐、周二位的著作,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和吸收了前辈和同辈学者的合理见解,提出了这样的一系列概念和原则:“风俗是在一定社会中,被普遍公认、积久成习的生活方式”,“被模式化了的生活方式”;而且把作为“社会人群所约定俗成的、模式化了的生活方式”的风俗,区分为(亦即限定于)生产、生活、礼仪、岁时、信仰、社会六大部类;特别是提出了:“风俗文化是每一个族群或民族、国家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分民族、族群的主要标识之一”,“风俗史是国家、民族或族群形成、发展和变迁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立论,在学理上的阐述,使风俗学和风俗史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不仅厘定了风俗史叙述和论列的对象,而且确立了风俗在民族、族群和国家识别上的地位,以及风俗史在历史学、特别是文化史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在史料的发掘、钩沉和比较中,根据不同时代、不同情势下的风俗的嬗变,总结和概括出了风俗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正如作者所说,风俗是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但风俗又是特殊形态的文化。风俗的生成、发展、嬗变甚至消亡,有其本身的特点和规律。风俗史研究的任务不是风俗史料的罗列和堆积,而是要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去探索和发现其发生、发展、嬗变、消亡的规律。一般说来,风俗的形成与消亡,是渐变的,而不是突变的,即被全社会或全地区所崇尚而兴盛、或被全社会或全地区所厌弃而消亡;所谓约定俗成是也。这一类的为全社会或全地区的社会成员所约定俗成的风俗,不会因为政权的更迭而骤然间发生变革。但,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风俗也还有另一面的即突变的特点。一个朝代确立,由于统治者的强令推行和提倡,即古人所说的“上行下效谓之风”,会有一种新的风俗兴盛起来;反之,一个朝代覆亡,也会有一批前朝推行的风俗骤然消亡,而一批被新的统治者强令推行和提倡的新风俗代之而起。我们从徐、周的著作中看到,风俗的生成、发展、嬗变和消亡的这两种情况,在汉族的漫长历史发展中都曾发生过,作者正是根据这些不同时代、不同情势下的风俗的嬗变,总结和概括出了风俗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一部两千年的汉族风俗史描绘了、也证实了一条道理:“移风易俗”是任何一个朝代和任何一个执政者集团的政治理想和治国方略。当然,不同政治立场和政治理想的执政者有不同的移风易俗观,这是不必饶舌的。移风易俗的普适性,又从另一面说明了一个社会的风俗是个庞杂的复合体,而不是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意识形态。笔者以为,作者在这部汉族风俗史的书写中,为我国风俗学和风俗史研究概括出或总结出的这样一条规律,恰恰证明了他们为这部前后撰著了18个春秋的著作所付出的劳动是值得的,也再一次说明了风俗学和风俗史的研究,是有现代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人文学科。

(《汉族风俗文化史纲》徐杰舜、周耀明著广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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