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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改革 建设法治政府

2004-05-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小云 我有话说

杨小云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必须看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

,目前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还极为艰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首先有赖于确立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理念,实现政府理念的创造性转换。法治政府的理念主要包括:第一,“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它的第一要义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现代社会“需要一个能动的政府,但又不是一匹脱缰的马”。所以,法治政府的实质是:用法律规范政府。过去,我们的一个失误就是政府管事太多。政府这样做既严重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权利,又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向人们昭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进程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实现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的转变。第二,“责任政府”。法治的政府必然是负责任的政府。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此方能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各级政府,政府及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对主人负责,受主人监督。只有这样,各级政府官员才会产生强烈的公仆意识,在行政实践中才不敢懈怠。而目前的情况是,一些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行使行政权力多,承担行政责任少;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脱节、错位、失衡,“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责任政府”的观念,不断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民主法治意识。第三,“透明政府”。政府的透明和公开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公开,就谈不上法治。政务的公开、透明既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还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法治政府拒绝“暗箱行政”。政府应该坚守诚信,不隐瞒,不欺诈,尽可能地将有关经济运行、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和数据全部、真实地向社会公开。在这一方面,我们目前已取得可喜的成绩,如网络建设在不断加快,利用网络公布各种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开辟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政府法规”等,起到透明和公开的作用。实践证明,由“暗箱政府”转向“透明政府”,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实现政府机构、职责、编制的法定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行政机构是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能的载体。我国传统行政体制的一大弊端就是“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改革开放以来,对政府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虽已实行多次改革,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机构病的“抗药性”越来越大,改革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其病根主要在于政府机构改革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制度保障,没有实行依法定机构、依法定编制的原则。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的要求,我们今后必须逐步实现政府机构、职责、编制的法定化。做到政府机构及内设部门的设立、撤并,机构职能的确立及人员编制的增减均依法定程序进行。

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问题。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近年来,我国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还很突出。因此,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体制创新,仍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首先,要进一步解决政府的职能权责划分问题。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和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政府应坚决“退位”。其次,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最后,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政府运行机制是行政体制的灵魂,政府运行机制的改革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我们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但目前经验式的决策,“摸脑袋”、“拍大腿”式的决策,重视“硬件”、轻视“软件”的决策,模仿比照式的决策等等情况还依然存在。因此,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成为改革政府运行机制的突破口。党的十六大明确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主要体现在决策目标合法、决策程序合法、决策行为合法、决策主体合法,坚决杜绝违法决策;在依法决策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尊重实际、尊重科学、尊重程序、尊重规律,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智能和专长;决策过程还要让人民群众切实地参与进来,以充分地表达决策意愿,为领导决策接上“动力源”、配置“监控器”,防止决策民主流于形式。二要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三是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谁决策、谁负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使决策者在作决策时更加谨慎,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富有成效。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大力改进和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也是重要的任务之一。第一,要推进政府管理的法制化。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政府做什么,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有法律依据;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怎么做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有利于推进和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许可、处罚、收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最常用的三种方式,行政机关能否在这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衡量行政机关正确合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标准。第二,要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当前,我国“电子政府”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水平较低。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第三,要推进政府管理的服务化。政府是为服务而管制,并非为管制而管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完善,政府的管理方式也要随之进行调整,要逐渐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协调等非强制性方式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这就需要我们从各方面进行改革和建设,而政府自身的改革又首当其冲。因此,我们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不断深化行政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政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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