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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选官”好

2004-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不久前,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就有关干部考试的科目、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与实施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大纲的出台,时值举国重视人才、关注人才标准之际,可谓恰逢其时。同时,它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时期,选贤任能一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为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强大的人才保障。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以“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为目标的用人机制正日渐形成。在此背景下,《考试大纲》的制定,不仅是干部素质考察方法的改进,更是整个用人机制的完善。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选拔干部,选拔人才,只要选得对,选得准,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因而,在如何选拔的问题上,党和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方针和原则,要求干部既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掌握精熟的专业知识,能够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然而,在以往一些不正确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则出现干部任用上的“唯学历”、“唯资历”等现象。针对于此,《考试大纲》的颁布无疑是领导干部选拔标准的一次革新。从历史的角度看,它是在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干部选拔标准的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再从制度的层面看,《考试大纲》是我国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渐次展开,先后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建立了公务员制度;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年)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考试大纲》既是这些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新起点。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努力,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将由透明的程序和规则来主导,并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刚性原则与群众力量的结合,将成为甄选领导干部的有效机制。

今年,以《考试大纲》为起点,中央组织部还将陆续出台有关领导干部辞职、任用表决方法、职务与职级等内容的改革措施,它们相辅相成,互连互动。可以预测,关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流动的整体人事制度框架将渐趋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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