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将实施

2004-0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凤清今天宣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工作步入科学、规范的发展阶段。

王凤清说,近期在新加坡、台湾和北京相继发生的实验室医务工作者非

典病毒感染传播事件,使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这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介绍,《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就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作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等方面内容。这项标准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4级,确定了不同等级水平实验室的建立和评价标准。

此外,国家认监委已授权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价认可工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