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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创新

2004-06-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传旗 我有话说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的顽强生命力,植根于几千年长期延续而未曾中断的民族文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如何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已成为我们每个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职责。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

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与经济、政治和科学技术等同属于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同样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优秀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将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优秀民族文化实施有效的继承和弘扬,也是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全面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的现实需要。

文化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一个民族的文化,唯有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才能保持其先进性。有无创新精神,是我们能否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关键所在。只有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才能提高竞争力,增强凝聚力。我们党历来非常重视文化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的要求,结合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努力繁荣先进文化。”党的十六大报告也鲜明地提出了文化创新问题,把文化创新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一道,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

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与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统一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发扬传统与开拓创新是统一的。继承是创新的重要基础,创新是继承的必然发展。”继承是创新的前提。对优秀民族文化的继承并不排斥创新,相反,任何一个走在时代前列的民族,其民族文化都是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结合。中华民族文化之所以历经五千年而不衰,原因就在于它总是在继承和弘扬自身传统中发展,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中更新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因时变革、革故鼎新精神的鲜明写照。创新是最有效的继承,延安时期,我们党一大批文艺工作者立足实践,深入生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创作出许多具有时代气息且富有鲜明民族特色的艺术形式和作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许多在革命战争年代创作的作品至今仍在群众中广为传诵。由此可见,民族文化的创新最根本的是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充分体现民族文化的历史继承关系。离开对优秀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所谓文化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继承和弘扬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必须正确对待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中优秀的部分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保守的方面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因此,我们既不能搞“民族虚无主义”,全盘否定;也不能持“文化保守主义”,全部继承。正确的态度应是在对民族文化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一个民族的优秀文化凝聚了该民族世世代代的创造和智慧,是该民族赖以生存和延续的精神力量。一个民族的发展和复兴,离不开对优秀文化的继承。而继承民族文化,重要的是要立足现实,继承民族文化中有生命力的东西。只有立足于时代和民族的需要,并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在一起的继承,才是对优秀传统的真正继承。

在继承和弘扬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必须把握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这是判断民族文化的价值以及它是否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一个民族不能轻视自己的传统,但也不能囿于传统、沉缅于传统。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拥有真正体现鲜活民族精神又体现时代特色的文化。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是面向时代的一种创造,是在创造中继承,在推陈中出新。对民族文化进行创新,必须要把握时代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在发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的同时,积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汲取养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出既具有时代精神,又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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