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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控区”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2004-06-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林英 田雅婷 我有话说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结果表明,《计划》实施三年来,“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原定目标难以完成。专家呼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两控区”污染防治力度。

实现计划目标前景堪忧

“两控区”是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共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5个地市,占国土面积的11.4%。“十五”期间,各地按照《计划》要求,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城市燃煤含硫量、建成一批二氧化硫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工作取得一定进展。2000年至2002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1316.4万吨减少到1148.8万吨;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995万吨减少到1926.6万吨,形势喜人。

但是,由于2003年全国煤炭消费量陡增到15.8亿吨,导致“两控区”和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上升到1330万吨和2220万吨左右,比2002年约增加181万吨和293万吨。以燃煤火电厂为主的高架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不断增加,区域性酸雨污染没有得到控制,局部地区有所恶化。酸雨控制区内年均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2003年达到16.5%,比2000年上升12.6个百分点,呈明显上升趋势。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南方城市酸雨频率超过90%。如果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不加以严格控制的话,“两控区”“十五”计划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预计难以完成。由此引起的“两控区”内80%的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标难度也很大。

三大原因导致原定目标无法完成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导致控制目标无法完成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当前经济增长、能源需求超出预计目标。自2002年末开始,我国经济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超常规发展,全国煤炭消费量增加3亿吨左右。而且从“十五”后两年的经济发展趋势看,预计全国煤炭消费量到2005年可能突破18亿吨,超过《计划》原预测4亿吨,全国二氧化硫产生量将增加600多万吨,“两控区”二氧化硫产生量将增加300多万吨。

二是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根据2003年底调度结果,“十五”计划安排的279个重点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计划投资409.5亿元,可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303.7万吨/年,但是截止到2003年,已建成的仅有61个,占总项目数的21.9%;在建72个,占25.8%;处于初设、可研、计划建议阶段的项目89个,占31.9%;未启动项目57个,占20.4%。

三是由于电力供应紧张,原定2003年底前关停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的计划没有完成,很多已关机组又复开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研究表明,我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按照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模式,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30亿 40亿吨标煤,原煤消费量约需25亿-33亿吨,二氧化硫产生量将达4200万-5300万吨,比2003年增加2000万-3000万吨。按照目前的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预计202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将达到2800万吨左右,超过大气环境容量约1699万吨。

六项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我国目前每年因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对生态环境损害和人体健康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100亿元左右,而且这种污染损失还将持续不断地增加。为有效控制“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环保总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将采取六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这些措施是:进一步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督促“十五”计划中尚未动工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005年底,确保有80%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火电厂脱硫机组在2005年底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00万吨。在火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各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污总量和削减量,强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严格监督管理。开展以控制燃煤污染为主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政府工程,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替代燃煤。将现有火电机组脱硫成本纳入上网电价、保证脱硫机组上网电量、制订发电环保折价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鼓励多渠道加大脱硫资金投入、落实国债资金和排污费对重点脱硫工程项目的补助等政策。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电厂坚决限产甚至停产。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要求,有效实施排污总量收费和新的收费标准,以后要继续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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