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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存亡 匹夫有责

2004-06-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确定为“海洋存亡,匹夫有责”。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全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14000多公里的岛屿岸线,6500多个岛屿,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海岸带是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区域之一。防治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海洋生态系

统的良性循环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海洋环境存在四大问题

自1983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与各涉海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分工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所带来的海洋环境压力。但是我国海洋环境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2003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表明,全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普遍受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污染,上海、浙江、江苏近岸海域水质较差,广西、海南和山东水质较好。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海域未进行监测),闽江口、北部湾海域水质相对较好,而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水质较差,均为劣四类海水。影响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依然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部分海域铅、铜、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样品超标率较高;个别海域溶解氧、汞、镉和pH超标。其中,渤海铅的样品超标率较高,为28.6%;铜在黄海和东海有一定的超标面;南海石油类样品超标率较高,达33.8%。

据专家介绍,我国海洋环境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虽然总体上海域环境质量保持平稳,重污染海域的范围有所减少,但局部海域污染严重的状况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还处于较重污染水平。《2003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表明,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占50.2%,比2002年提高0.5%;四类、超四类海水占30%,比2002年下降5.9%。二、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相当突出。陆源污染物占入海污染物总量的80%以上,其余来自水产养殖、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与船舶航运、溢油事故以及海上倾废等。据有关资料统计:2003年我国主要入海河流辽河、黄河、长江、闽江、珠江的入海污染物总量分别为化学耗氧量576.6万吨、磷酸盐9.7万吨、氨氮14.6万吨、重金属4.9万吨、石油类12.7万吨。三、突发性海洋污损事件频发,损失巨大。近年来,我国海上溢油事故平均每年发生50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两起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四、局部渔业水域受到污染,天然渔场形不成鱼汛,海洋珍稀物种减少,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修复和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

结合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指出,海洋环境保护要坚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陆海兼顾、河海统筹的工作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制定的原则要求,组织制订《全国海洋、海岸带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进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制订以海洋环境容量确定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的管理技术路线。

海岸带生态环境脆弱。在抓好陆源污染控制和海上污染防治,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以修复和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为目标,合理开发海岸带资源和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指标体系,开展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在沿海重点地区建立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示范区,促进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改善。

加大《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环渤海三省一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碧海行动计划实施进度和质量。同时,推进沿海其他七省市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海洋、海岸带环境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建立区域性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协调机制,制定污染防治的区域法规、条例、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共同防治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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