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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环境权益

2004-06-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姬振海 我有话说

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说明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实际上调节的

是社会少数人与大多数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少数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环境保护体现着以政府意志为特征的社会公正政策。

环境保护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是造福人民的伟大事业,直接体现出最广大人民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因此,要下大力气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当前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工作中所涉及的问题,如,查处饮用水源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扰民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城乡饮水工程、污染绿化工程等,大都是处理少数企业(人)与整个社会人群的权益关系。依法关闭的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就是我们面对的“少数人”。以河北省为例,最近几年来,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解决了一批长期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老大难问题。但是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环境需求相比,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和加入WTO的新形势要求相比,我认为还有相当的差距。

科学发展观归根到底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强调人类在追求生存发展权利时,保持与自然关系和谐;二是强调当代人在创建和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之时,使自己的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也就是要走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与资源相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生存发展构成危害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人们重新研究与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即必须从人类征服与控制自然以造福人类的传统模式向协调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造福人类的现代思维模式转变,从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发展向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转变,用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时代的“灰色文明”。变革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用节俭社会替代“富裕”社会,用适度消费代替“高度”消费,以达到现在与未来、局部与整体、经济与环境、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反思人类干预自然的限度及其合理性基础,必须在全社会树立经济环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新的生态观念。这是人类历经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在认真总结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崭新的文明观念,它强调“自然 经济 社会”的整体价值和生态经济价值,要求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适应“自然 经济 社会”复合系统的整体利益。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环保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合理定位,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逐步形成环保部门协调监督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调配合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达到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倡导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要坚持科学决策,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尤其是在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资源开发和确定建设项目时,既要重视经济社会效益,又要重视生态环境效益。(作者为河北省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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