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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纠纷化解在地头炕头

2004-06-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江山 姚晓娜 我有话说

“说起来琐碎,做起来麻烦,听起来心烦。”面对大量民间纠纷,活跃在石家庄基层的12万名人民调解员千方百计把它们化解在地头、炕头、口头,做到“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看起来,民调员处理的大部分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这些小事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转成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人民

调解,这项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被西方人誉为“东方之花”,她的魅力在哪里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进了石家庄。

“两个典型”引出“十八条意见”

一桩小纠纷引发一起案件,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这类事情发人深省 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本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手段,反而成了治理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本应以主要精力抓经济、谋发展,却被迫站到了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前沿。

在新形势面前,有些基层干部迷茫了 旧法儿过时了,新法儿找不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6月上任的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吴振华,在基层调研中发现两个典型

一是平山县东回舍村。这是一个拥有近6000人的大村,加上有全县最大的集贸市场,社会关系复杂,纠纷矛盾繁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历任村党总支、村委会都重视民调工作,村上建有民调会,各村民小组设有两名民调员,每10户设有1名调解信息员,村里每年拿出12万元作为民调员的报酬。民调员日夜生活在群众身边,大家有事办起来很方便。加上民调员办事公道,在村里威望很高,老百姓过红白喜事都请他们“当家”。连续12年来,民事纠纷没出过村。

二是正定县城关镇民主街民调会主任高瑞奎。高瑞奎干调解工作20多年,带着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使全村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连续14年被评为石家庄市“文明村街”,他本人两次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民调员”称号。

“应该让民调这一中国优良传统,在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吴振华和市委一班人从两个典型中认识到,人民调解制度在融洽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把维护稳定的重心转移到基层基础工作和预测预防上来。2001年10月,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十八条意见”,要求基层司法所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改革创新永无止境

记者在石家庄采访时,每到一个乡镇,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都自豪地领记者看当地的人民调解室。全市188个人民调解室,围绕情理法为主题统一布置。尤为令人注目的是,在调解室两侧的墙壁上,悬挂着四块写有调解打油诗的宣传板。一是警示篇 矛盾发生均加剧,申请调解消争议,调解不成莫着急,讨回公道靠法律。二是情理篇 何必为了争口气,花钱劳神分情意,生气斗殴酿悲剧,事过之后来不及。三是告诫篇 有了纠纷求调解,化去干戈为玉帛,仇家冤家不宜结,能够容人是美德。四是劝和篇 邻里乡亲有纠纷,自我批评找原因,抬头不见低头见,握手言和情谊深。

石家庄司法行政系统还在全市实施了“一证、一校、一室、一屋、一会、一团、一杯”的“七个一工程”。“一证”即为民调员颁发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目前全市共有首席民调员3800名。“一校”即建立民调员培训业校,形成市县乡三级培训网络。“一室、一屋”即石家庄市近两年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在村、居委会普遍设立调解室。“一会、一团”即市、县、乡三级每年都分别召开一次民调表彰大会,组织优秀民调员报告团到基层巡回演讲。“一杯”即开展创建以“五无村” 无民转刑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无集体上访,无群体性械斗,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为主要内容的“长治久安杯”竞赛活动。

新的情况层出不穷,改革创新也永无止境。石家庄市近两年从实际出发,对民调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创新。一是扩大民调领域,由原来的单纯调处公民与公民之间生活中的纠纷,转变到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平安省会”的总体目标服务,使小纠纷不出村,疑难矛盾纠纷不出乡。二是转移民调重心,由原来的单纯事后被动调解,转变为预测预防在前的主动调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三是注重民调效力,由原来的单纯说和式调解,转变到依法、以德调解,实现调解与诉讼相衔接。四是完善民调组织,由原来的单一村 居 级调解组织,发展到乡、村、组三级和行业性、跨区域的多层次、多形式调解组织。

“东方之花”为何常开不败

“民调开的是中药方,吃的是保健药,既除根,又没有副作用。”“民调说的理儿与法院一样,又不花钱,不伤和气。”“民调不误工,不管饭,团结起来向前看 ”……这是记者近日在石家庄城乡采访人民调解工作时听到的赞语。

人们不禁要问 被西方有识之士称誉为“东方之花”的中国民调工作,如今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仍能发挥很大作用,这是什么原因 记者通过调查感到,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是便民性。民调组织遍布城乡,老百姓之间发生纠纷很快有人管;调解范围广泛,除了刑事案件,只要愿意采取调解方式,都可以使用;调解工作没有时效、管辖限制,程序简明。

其次是主动性。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李遵英说,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而民调则可以采取预测预防、主动介入等方式,减少纠纷,防止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现在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如果都挤到信访和诉讼上,势必使法院陷入疲于办案的状况,党政领导陷入矛盾纠纷的漩涡中,做大做强人民调解,使之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党委、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方式”,实在是明智之举、治本之策。

第三是亲和性。石家庄市一些基层调解室里那些通俗易懂的标牌和宣传牌的内容,非常具有亲和性。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告诉记者,有些民间纠纷如果走诉讼程序,只能根据举证责任、法律推定等技术性规则作出判断,这种“法律事实”的裁定,往往只能解决法律上的争议,并不能使人心悦诚服,消除深层次的矛盾。而民调依法、以德调解,注重“向前看”,往往能起到化干戈为玉帛的社会效果。

第四是低耗性。石家庄市新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攀、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郭树军等几位担任调解志愿者的律师向记者谈到,上访东奔西走,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诉讼法律技术性强,要请律师、找代理、交诉讼费,当事人往往被搞得精疲力竭,在经济上往往是“为个虱子烧个袄”。而民调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家门口就可以解决问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民调“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可以大大减轻法院维护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压力,集中精力办大案。 (新华社石家庄6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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