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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2004-06-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国田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次修改并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如修改《会计法》,打破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制订《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并实施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等。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仍有差距,如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合并报表商誉等问题的规定等等。为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我们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会计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800万家。中小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财力、人力、经验等因素的限制,企业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内部控制机构、岗位设置、职责划分、信息的需求等,与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相比,有较大差别。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即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论组织形式如何,不论其经营的复杂程度如何,都要求其核算所遵循的制度、提供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是一致的。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使我国的会计制度未能反映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造成中小企业为遵守统一会计制度而付出过高的成本代价,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差别的会计制度作为一项会计惯例早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我们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生产特点以及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在会计制度设计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中小企业的范围,建立和健全其财产管理制度,加快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联网及数据共享、综合分析、预测能力等得到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迅速在我国各行各业得到普及。会计电算化以其高效、自动、方便、准确、及时等优点日益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欢迎。但是,由于我国会计的现有财务软件防病毒能力较低,极易受到网络黑客的袭击。同时,电子信息替代会计账表凭证,对账务的监督不如手工操作直接、直观,而且内部的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整个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等,也是会计核算面临的重大安全防范课题。虽然我国从1994年相继颁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些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制度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加快制定、修改与电算化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以规范会计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制度的规定中,要解决好网络业务范围不清,法律责任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使会计电算化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下真正发挥出高效率。

我国的金融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过分强调金融业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致性,忽视了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制度规定不细致,可操作性较弱;现行制度与金融业会计电算化不相适应;金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弊端。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银行内控制度的严密执行,也妨碍了银行对未来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做出科学规划,不利于金融机构开拓经营业务。因此,必须对银行的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在制定和修订金融会计制度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对所有的银行交易及其对象进行分类,按不同的类别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损失标准;2、建立网络化风险补偿制度,制定网络会计相关的政策、法规;3、制定金融与证券、保险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4、健全各项会计业务的具体操作制度。在规范国内会计制度时,须以国际惯例为参照,保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充分考虑国际会计组织在准则制定方面的最新进展,使制度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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