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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盘侵权案件 专利复查成关键

2004-06-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赛 我有话说

历时2年之久的“朗科、华旗闪专利侵权诉讼案”于6月1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槌定音,法庭作出判决,被告华旗公司、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华旗的代工厂)和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华旗的代理商)立即停止侵害朗科公司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爱国者迷你王闪盘,包括迷MP3型闪盘

产品;判决被告向朗科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合计100万元。

6月11日,涉案双方都在北京高调举办新闻发布活动。在朗科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公司总裁邓国顺表示 “这是朗科公司在发展与维护自主知识产权道路上获得的一次重大胜利,它体现了中国在IT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远见与正义。”

在当天华旗举办的发布会上,该公司副总裁侯迅表示,华旗一审的结果虽然败诉,但是从司法程序上并不能说这是最终结果,因为还有二审的机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二审判决之前,被告方可以继续生产和销售移动存储产品。目前,联想、神州数码、华旗、清华同方等近20家民族企业,已共同委托中国电子商会移动存储专业委员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朗科专利的无效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朗科专利无效请求正在审理之中,朗科此项专利权正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侯迅认为,对于“USB技术+闪存芯片”造就的闪盘来说,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容易联想到的”,既然是公知技术,又何来发明,这样的判决将使中国移动存储行业面临浩劫,并将严重影响民族移动存储产业发展。此外,华旗还透露,2003年10月,我国专利技术的最高鉴定权力机构――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受中国电子商会移动存储专业委员会委托,在通过大量的研究、考证和分析后,于2004年5月17日出具了一份针对朗科专利的鉴定报告。由清华大学、广电总局、原专利局电学审查部、专利局审查三部等组成的专家组认为:朗科关于“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被两份公开文献 1997年出版的《USB系统体系》和《闪存技术手册》 简单组合公开,并指出上述公知技术的组合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容易联想到的”。

一直关注此案的迟庆福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朗科的专利官司实际上是告了全中国、全世界的闪存盘制造厂家。对华旗来讲,国家专利局的复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至关重要,如果在二审出结果后才出复审结果,华旗二审获胜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输了,不但华旗将损失惨重,而且整个移动存储行业的格局都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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