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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草案闯过第一关

2004-06-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6月18日晚,在此间参加欧盟首脑会的25国领导人,终于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草案。爱尔兰总理埃亨如释重负般地表示 “我们相互倾听,大家都是赢家。”他说,这是“欧盟进程中一个真正的标杆”,将使欧盟变得“更加透明和民主”。

欧盟宪法草案经过去年底在政府间会议被否决的挫折后,法国、德国和比利时、卢森堡等

积极推动欧盟一体化的国家,放弃了原来不允许改动草案的立场,同意作必要的妥协,保证扩大后的欧盟拥有首部宪法。18日下午,上述4国的首脑联合举行记者会,呼吁其他国家领导人接受主席国爱尔兰的妥协文本。法国总统希拉克表示,“我们不允许对主席国爱尔兰的建议继续进行损害。必须阻止倒退。”

在6月13日欧洲议会选举中刚遭到民众冷遇的欧盟各国领导人,尽管在对欧盟委员会新主席人选问题上争得不可开交,却都感到必须通过欧盟宪法草案的压力。共同的政治意愿加上主席国爱尔兰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各方达成了妥协,从一诞生就历尽艰难的欧盟宪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

欧盟宪法草案被公认比《尼斯条约》大大简化了欧盟的决策机制,充分照顾了大小国家的利益。草案妥协文本采纳了一些小国的建议,将有效多数决策的标准提升为55%的国家或至少15个国家,代表65%的欧盟民众。而否决一项提案必须有至少4个国家联名。

草案对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组成也一锤定音,规定欧洲议员总人数为750名,比目前多18名。从欧盟宪法开始生效的2009年起运作的欧盟委员会,将拥有来自25国的各1名委员,到2014年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时,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则减少到18名委员,将有三分之一的成员国在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委员,以保证欧盟委员会的超国家性质。这也是欧盟制宪会议的初衷。

获得通过的宪法草案在第一条款就明确了“欧洲公民”的含义,使欧盟更加贴近了民众,保证了其在各国自由居住、旅行、工作以及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附加在宪法草案中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将“新欧盟人”的基本权利充分阐述,包括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其“尊严”、“自由”、“平等”和“团结”的含义,保证了其“建议权”和对欧盟事务和建设积极参与的权利。此外,草案还保证民众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直接上诉的权利,使民众可以更直接地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法令的情况。

欧盟宪法草案尽管闯过了第一关,但还面临严峻的考验,因为它的最终生效,还需获得各成员国批准。许多成员国将举行全民公决投票。目前英国已经有多数民众表示拒绝接受宪法草案。此间人士认为,草案将面临“马拉松式”的考验。 (本报布鲁塞尔6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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