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采取“委托备案”的方法。即 由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登记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三年基本完成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目标,到今年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将基本完成,届时在京所有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将拥有护身符――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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