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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自律”根治违法药品广告

2004-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光明视点”记者 王光荣、齐芳 本期策划 徐可、金振 我有话说

本期提示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今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仅1月至2月,各地药监部门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多达1459份。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3年全国消协受理投诉年度统计分析显示,违法药品广告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一个

热点,本报曾在去年年底就此问题进行过报道。时至今日,此“顽疾”并未根除,记者近日再次多方走访,深入探询问题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专家们呼吁,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惩罚力度,同时制药企业、药品经销商和媒体应该加强自律,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杜绝违法药品广告。

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是冰山一角

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30个省市55家电视台的部分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占监测总量的76%;在平面媒体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国202份报纸的药品广告进行了全年监测,其中违法广告占84%。在违法广告中,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占50%,未经审批的占23%,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占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司邢勇处长说:“由于技术手段和人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我们能监测的媒体毕竟是少数,因此所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是冰山一角。在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的情况十分严重。”

从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仅1月至2月,各地药监部门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459份。这其中,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有不按审批内容发布广告的,有擅自篡改范围、夸大疗效的,等等。这次公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68种,其中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参茸三肾胶囊出现37次,吉林省沈辉药业有限公司强盛冲力牌补肾强身胶囊出现36次,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的通脉强身酒、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万通筋骨片、山东步长恩奇制药有限公司的稳心颗粒等出现30次,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出现28次。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最近一、二年,从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实际受理投诉情况看,违法药品广告也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广大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因为它造成的危害实在太大了!”

违法药品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甚至对上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违法药品广告的“黑名单”似乎已经很“麻木”,多家企业不止一次刊登过违法广告。如,在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2003年第6期 2003年10月至12月依法查处的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另一种产品“解毒凉血合剂”5次上黑榜。然而,仅隔两个月,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这次又再次出现在“黑名单”上。据了解,这次被公布的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大连水产制药厂的蛾苓丸、哈尔滨市康宝药业的姚氏牌通络活血胶囊和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的张大宁牌回春如意胶囊都是历次“黑名单”的常客。

为何这些企业无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屡次刊登违法药品广告?为何我们的有关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为这些违法药品广告开方便之门?

邢勇处长认为,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惩罚力度太小。他说,依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的广告申请。但很多违规企业对此并不在意,因为目前很多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都是未经审批擅自刊播的。另外,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广告价格1-5倍的罚款,而这一处罚远不足以让违法企业和媒体感到“痛”。

其二是有关媒体把关不严,监管不利。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坦言:首先是某些媒体的领导重视舆论导向而忽略广告的宣传导向作用,把创收放在社会效益的前面,忘记了媒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广告主给钱就登广告,想上哪个版就上哪个版,甚至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都不去核实。在违法医疗广告中,除了虚假广告外,以新闻形式刊登的广告泛滥成灾,这是明令禁止的,这些广告现场感强,非新闻从业人员很难辨认,对于广大群众有更大的欺骗性。

其三,现行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药品广告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审批和监督识别违法药品广告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药品上市和药品广告的审批机构,具有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能够比较及时地发现药品广告是否违法。但由于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审批与监督处罚权分离,药品监管部门即使发现了违法药品广告也无权处罚,只能移交相关的部门处理,使很多违法药品广告得不到及时处罚。

“多管齐下”治理违法药品广告

王前虎主任说,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惩罚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他说:“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媒体应该受到严厉处罚,使其发布违法广告得到的处罚远远高于非法宣传所得的收入,让他承担高额的社会信誉缺失的成本,使他无利可图,甚至要赔本。现在那些轻描淡写地处罚,有时还会起到变本加厉的作用。”王前虎主任认为,当前还要加快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体制和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把是否存在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之一,使那些无视法规、不讲诚信、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制约。同时,制药行业应该加强自律,自觉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媒体的广告导向和政治导向是同样重要的。新闻媒体广告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要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告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据了解,今年4月,中宣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要求对目前媒体广告中存在的格调低下、内容粗俗、滥用成语、虚假误导等问题进行整顿和清理。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新闻媒体不良广告工作,确保广告格调高雅、内容合法;新闻媒体的总编辑、台长要对广告版面内容导向切实负起责任,要切实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格调低下、用语粗俗、虚假不实广告的执法力度,对不良广告要纳入经营单位的信用记录,对互联网上的不良广告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建立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不良广告进行综合治理。

另外,邢勇处长呼吁,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规。现行《广告法》是1996年颁布的,其中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变化,应与时俱进,尽快加以修订,为药品和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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