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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04-07-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世珠 我有话说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而提高耕地产品数量的办法:一是在不改变单位面积耕地产量水平的情况下,增加耕地面积;二是在不改变耕地面积的情况下,提高单位耕地的产量。当耕地产品数量一定时,所需耕地的数量和

耕地物质生产力水平是相互消长的。因此耕地面积减少,以及新开发整理复垦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据统计,1996年,我国共有耕地面积为19.5亿亩,到2002年底,减少为18.89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000余万亩,这些数据仅从数量上反映了我国耕地总体质量下降等问题。因为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无论从耕地理化结构,还是土壤肥力等,耕地质量明显不如被占用的耕地质量。

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存在的问题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新增耕地质量明显低于被占用耕地质量,占补平衡仅在数量上得以体现。目前,各地建设占用耕地,大部分集中在城镇、圩镇周边较肥沃的耕地上,而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是未利用土地(主要为荒山、荒坡、荒草地等)的开发利用,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以及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利用等。未利用土地,之所以未利用,也主要受土壤质地、水等自然资源条件限制。一般地,未利用土地,土壤肥力、水等自然资源条件较差,即使开发利用,也难以达到高产稳产状态。农村居民点整理,因在现行的条件下,我国农村经济尚处于较落后状态,农村未利用的空闲土地、空闲宅基地,要收回集体,统一进行拆迁整理改造,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耕地整理,在现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较复杂,耕地整理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并且通过耕地整理新增的耕地也是有限的。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因土壤理化结构及土壤肥力因素的破坏,要恢复被占用前的良好耕作状态,不进行必要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是很难达到目的的,而生物措施,一般情况下须年复一年地不断耕作。

2、耕地占补平衡中,新增耕地数量统计尚缺乏较严格的科学方法与程序。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以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求本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中,一般根据本地实际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上报新增耕地数量,而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数量未统计在内,也无法上报。一方面,违法占用耕地而减少的耕地数量无法上报,另一方面,出于本地占补平衡考虑,上报新增耕地水分难免。累计全国,耕地减少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状况必受影响。

3、耕地占补平衡,不少地方注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前期阶段,即注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设计,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阶段,而开发、整理、复垦之后的正常利用却不管不问,不加以科学管理利用,导致开发、整理、复垦之后的土地,因土地利用不科学或管理不完善,造成新的土地撂荒,耕地面积数量重新减少,该种情况减少的耕地,在现行报表制度中,一般难于体现,使耕地实际占补平衡与报表占补平衡产生差距。

4、临时占用耕地,如烧制实心粘土砖,需占用大量的土地。临时占用的大部分耕地未计入当年耕地占补平衡中,说是临时占用建砖瓦窑,其实每个砖瓦窑使用年限大大超过2年。并且使用后的土地耕作层理化状况,土壤肥力遭到极大破坏,一时难以恢复,在数量上,已造成了大量耕地减少,在质量上,也已造成耕地生产力明显下降。

5、当年撂荒耕地面积未列入耕地减少范围,造成当年耕地实质上的不平衡。

二、如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保护观来武装头脑,科学制订合理的考核办法和其它补充耕地措施。明确耕地占补责任制,落实好耕地保护制度,按规划用地,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一是要依据科学合理的经济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经济布局规划,统筹协调好各行业的土地供应,确立好城市发展规模,保证足够的基本农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建立和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持续利用管理。制订优惠政策,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正确引导土地承包人员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利用管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投入,科学种植、合理耕作,逐年培肥地力,提高土地生产率和生产水平,防止新开垦、开发耕地出现新的撂荒。

三是要制订一整套科学、合理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制度。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计算耕地面积减少,在什么情况下,可不计算耕地减少。同样,耕地增加,不但要从数量上予以认定,也应当充分考虑新增耕地的耕地质量及生产能力。新增耕地生产水平,土壤肥力达到何种程度才计算新增耕地面积等等。

四是要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一套综合指标和考核体系,从根本上引导地方政府正确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强化其严格保护耕地的方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康市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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