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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4-07-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从道德诚信到法律诚信

曹刚在《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3期撰文认为,诚实信用既是道德原则,又是法律原则。作为道德原则,诚实信用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社会利益之间确立了一个“度”,使得民法的正当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得到不断的确证,从而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作为民法的基

本原则,它以具体的法律制度为载体,在淡化道德特性的同时,具有显著的法律特性,具体表现为从德性诚信向契约诚信、从主观诚信向客观诚信、从人格诚信向制度诚信的三个转化。通过上述考察,为我们思考道德的运行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即要解决当代社会道德需要制度化又不能制度化的悖论,就要跳出就道德论道德的圈子,必须在一个更高的、更宽泛的含义上来理解道德的制度化问题,用制度的正当化来取代道德的制度化,使道德在法律等其他社会制度中运行。

回归交往世界的逻辑

宁莉娜在《学术交流》2004年第6期撰文认为,逻辑在古代是人们诉求知识的工具。亚里士多德在前人思维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以指导人们正确论辩、反驳诡辩、认识真理为目的,创立了西方第一个逻辑科学体系。在近现代,逻辑成为人们话语解析的样式,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使逻辑思维更加精确,是逻辑学的一大贡献。当代逻辑成为思维整合的方法,逻辑思维已不只是反映对象的现状、追溯思维实践的过去,而是存在于人类如何把握事物本质、事物之间关系的对话活动中,揭示出逻辑的本质表现为人与人、人与自然现象、人与自己的创造物之间的交往方式。当代逻辑回归交往世界,是逻辑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多元思维相互碰撞、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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