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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要求九成员限期治理污染

2004-07-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7月11日电(记者梁晓华)欧盟委员会日前向德国、奥地利、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和英国等九国发出警告,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城市空气污染。

欧盟从1999年起制定法规,要求各国在规定期限内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标准,并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提供有

关空气质量检测数据。上述九国许多大城市在2001年检测中显示空气污染超标,却未按时提交治理污染的报告,因而受到欧盟委员会警告。欧盟要求,必须在两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将提交欧洲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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