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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地方何时能刮起

2004-07-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耀鼎 我有话说

6月23日,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审计报告备受瞩目。在大家关注这份审计清单,感受此次“审计风暴”呼啸之势的时候,思考一下这份审计清单背后的内容和我国政府审计尤其是基层政府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许对我们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促进法制政府的建设更有帮助。

细细品读这份审计报告和各媒体披露的更多细节,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在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查处广东省吴川市教育主管部门“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案件前,虽然当地审计机关对教育局也进行过审计,但并没有发现这一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下,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个个案。

我国的国家审计简单地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审计署和其派驻各部委的派出审计局及驻各地的特派员办事处;二是省、市、县三级地方审计机关。当这几年“审计风暴”袭来时,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更多的是国家审计的大要案和重大违纪违规,很少听说哪个地方刮起了“审计风暴”,地方审计机关在媒体的眼中似乎有些许的暗淡和神秘。地方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的报告固然无法像审计长的报告那样具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和冲击力,但我们同样期待他们在当地也能刮起这样的“审计风暴”,同样期待他们能对同级政府实施有力有效的监督。

但现实的一些因素制约了地方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也让我们的期待变得有些无奈。笔者曾经去过一些县级审计机关,和同级的政府部门相比,他们显得是那样的“瘦小”,缺人缺经费是普遍的事情,有的县审计局只有几个人,一年的审计经费只有区区几万元,更别提给审计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等现代化的审计硬件设备。而他们要审计的单位却有几十上百个,甚至更多,对他们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的难度可想而知,结果这些县级审计机关碍于人力、财力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都是匆匆进忙忙出,草草了事,很难把问题查深查透,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另一方面,地方审计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造成依宪法而行的国家经济监督的审计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内部监督,当人事和财权仰赖于地方政府而又要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其手中权力的时候,审计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效果不免打折扣。往深处说,这是制度与体制的弊病。但当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权力的行使应有相应的约束和监督的时候,我们不仅仅希望“审计风暴”年年只在上面刮,我们更期待建立上下同效的审计监督机制。

号“疾”之所在,医“病”之本,我们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看着“审计风暴”引万众瞩目,思考国家审计存在的问题,我们更明白审计这把经济监督之剑还需淬火砺炼。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在体制问题一时还不能完全解决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建设,强人才足经费,真正做到审有所为,审必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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