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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就不能开个体诊所?

2004-07-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陆健 通讯员 陈来仪 我有话说

本报讯年届古稀的浙江省温州市老中医潘德孚申请继续开私人诊所屡遭拒绝后,近日一怒之下将鹿城区卫生局告上了法院,要求给予老中医继续开诊的权利。

今年70岁的潘德孚于1981年获得中医师职称,曾在一工厂当过厂医,退职后开设了个体诊所。作为当地比较知名的中医医生之一,他发表了不少专著。2001年5月,

潘德孚私人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了。当他到鹿城区卫生局校验申请换证时,却被告之“你的诊所不能再办下去了”,原因是根据《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男性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

卫生局的这个答复让潘德孚很不理解:“中医是越老越好,60多岁的老中医正是临床经验最丰富时期,也是传授行医经验最关键时刻,如果老中医们就此止步,那对传统中医学是很大的损失。”

“为什么规定65岁就不能开诊所?这种限制是一种‘年龄歧视’。”潘德孚认为,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只是对申请设置诊所的人作出年龄限制,并没有明确规定已经在开诊所的人到了65岁就要关门。而被告鹿城区卫生局委托代理人则辩称: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只是对申请设置诊所的人作出年龄限制,但开办诊所不可能是无期限的,2001年7月30日发布的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有关年龄问题的批复》对此作出过明确答复。对此,潘德孚则称,省卫生厅的《批复》只是一个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过庭审,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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