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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服务场所亟待规范

2004-07-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翟峰 我有话说

不久前的一个深夜,川北某市的几个文化稽查队员突击检查网吧,花了1个小时左右的功夫,才敲开了一家规模并不算小的网吧的大门。文化稽查队员发现,该网吧一个仅有七、八平方米的厕所内,挤满了近30名中小学生模样的小网民。原来,网吧老板为躲避执法人员对超时营业的检查,晚12时佯装闭门营业,待执法人员巡查之后

,再将躲藏在内准备玩个通宵的小网民放出来继续营业赚钱。让稽查队员心情颇感沉重的是:离藏身处仅一米远,摆放着这个网吧的发电机和汽油桶,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在不少城市中,类似的“超时营业,未成年人上网,安全隐患”三大问题,并未得到根治.在有的旅游城市甚至表现得尤其突出,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形成了不小的隐患。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力度:一是严把审批关,对不符设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离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和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网吧的规定,引导、动员网吧业主支持政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网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国家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文化、旅游、工商、公安、电信等部门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公安部门要经常对持卡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办卡、用卡环节的管理,与文化、旅游等部门一道共同完善登记制度;安全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尤其是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实行“零点断线”,为网吧执行“限时、限龄”的规定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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