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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违约责任康佳无需再次赔偿周润发

2004-07-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康佳与周润发曾有一年的友好合作。1999年7月28日,康佳以千万元的价格与周润发签约,邀其出任康佳手机广告的形象代言人。一年之后,双方合约期满,但摩擦也在此后不久出现。

艺才公司在广州发现以周润发形象制作的康佳手机广告,在康佳书面致歉并赔偿73.5万元港币后,双方争端得以平息。2002年10月,艺才公

司在重庆江北机场国际候机厅又发现4张周润发代言康佳手机的广告,再次向康佳提出异议,但康佳以此前已道歉并支付赔偿为由,拒绝再次赔偿和道歉,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艺才公司开出了600万元的高额赔单。

审理中法院认为,双方在此前的和解协议中已明确说明,该赔偿作为解决因康佳集团在合约期满后,因过错、过失、疏忽或工作人员、第三责任人继续使用有关广告及广告品产生的全部违约问题,双方产生的争议就此了结。因而,可以免除康佳的违约责任,遂驳回艺才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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