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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披露的运城国企资产流失案有了结果

2004-07-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荣 特约记者 李建斌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7月22日电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本报今年2月披露的山西运城市两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案有了结果。在流失中各接受一家民营企业50万元巨额贿赂的运城市经委原主任王因定、原副主任陈惠忠不久前分别被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追缴各非法所得50万元。王因定、陈惠忠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盐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量刑得当,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4月,运城市人民政府为搞活给运城市城区居民提供煤气但已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运城市焦化煤气厂,决定将该厂和另一家拥有7000万吨煤炭储量、年利税一亿多元的国有企业――运城市船窝煤矿捆在一起改制拍卖。经委主任王因定、副主任陈惠忠为使一家民营企业中标,先后向该民营企业负责人透露了两厂的评估标的和部分竞标企业的竞标信息。陈惠忠还从中说合,使其他两家竞标企业与这家民营企业串通投标,最后使这家民营企业以6410万元的价格顺利中标买走两厂。王、陈各接受这家民营企业贿赂50万元,而拍卖后两厂的近2亿元债务却被“悬空”起来,最后不得不由市政府偿还。有关此案的具体情况请查看本报2月23日的报道,题目为《运城市两国有企业改制太离谱2.3亿元国资6410万元就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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