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众多医生为何担忧执业环境(图)

2004-07-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范又 齐芳 我有话说
缘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实施五周年之际,中国医师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对医师的执业状况进行了调研。调查中发现,90%以上的受访医生对自己的执业环境感到不满意,63%的受访者不愿意子女从事医务工作;临床医师队伍人才不断流失

,尤其是妇产科和儿科等风险性和责任性大的科室,专业队伍萎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请来有关专家探究其原因。

特邀嘉宾: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杨镜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吉善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

纠纷增多 医生缺乏安全感

记者:无论中外古今,医生都是受人尊敬的职业。在我国,不乏几代人相袭传承的医学世家,一家之中同时数人从医也不罕见。“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毛泽东的这一题词鼓舞着几代医生。绝大多数医生是抱着奉献精神投身到医师行业中来的。如今,为什么他们中许多人对执业环境发出抱怨

杨镜:当前医生执业环境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非过错医疗纠纷增多。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只有10%左右的医疗民事案件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由于医患关系紧张,打砸医院殴打医生事件时有发生,医生在执业中缺乏安全感,直接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据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控制中心的一项调查,被调查的31所医院的7228名医务人员,有65%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心理和身体暴力。

记者:从硬件方面看,近些年医院的就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各家医院也出台了不少方便患者就医的服务措施。可是为什么医患纠纷仍然有增无减

杨镜:知识上的不对称导致理解差异,是一个重要原因。大多数病人对医学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很多在医学上成功的治疗结果,在他们看来却是失败的。比如在治疗脊柱侧弯中,能把弯曲程度从90度矫正到70度,从世界范围内来讲都是非常成功的了,可病人却认为自己花了钱,就应该药到病除。

郑雪倩:原因还可以列举出一些。比如,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生命和健康的认识有了不同。病人从把自己全权交给医生的被动医疗,转变为要求参与到医疗过程中的主动医疗,希望医生把治疗方案、治疗后果告诉他,由他自己来做一个选择,也就是说病人要求得到知情同意。

再比如,法制的日益规范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求各行各业用法律来规范行为,行医也必须依法规范诊治过程。这些转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我们的很多医务人员对这种变化还难以理解和适应,觉得现在社会和患者对我们的要求太高,产生心理不平衡。

还比如,由于病人对医疗的风险理解不够,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现在医疗水平高了,到医院就诊不能出现不好的结果,如果出现不好的结果,一定是医生的错,不理解是医学水平的局限;有些病人没有法律意识,发生纠纷后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到医院打医生。

还有一点是社会补偿机制建立不足。现在多数医生的工资不是很高,一旦发生医疗诉讼,赔偿起来数额非常大,让医生难以承受,由此也产生心态不平衡。

这与一些媒体的炒作也有一定关系。现在某些媒体上反映更多的是医疗中出现的问题,正面宣传偏少,由此引出一个误区,让百姓认为医院老出事故,不负责任。这里有一些数字可以说明问题 比如,一所大医院的门诊投诉一年平均是200到300人次,而它的门诊量是一百万,投诉只占0.02%,并不是很高;从住院病人来看,一个三级医院一年两万人次左右,索要赔偿的纠纷约为70 100例,比例也不是很高。

王吉善:我们承认,有些纠纷的产生是因为医生和患者之间沟通不够。可是也要看到,很多大医院的资源与病人需求不成正比,一个大夫每天要看几十个病人,还要做手术、查病房、教学生,哪里有时间与病人细说慢谈啊

也有一些纠纷是由于病人向医生提出无理要求,医生没有满足他所致。我们曾经接待过一个病人,他只是便秘,却要大夫给他出具休息三天的证明。大夫不同意,他就把装满热水的暖水瓶掷向大夫,导致大夫身体大面积烫伤。

记者:我们注意到,大多数纠纷都发生在综合性大医院,这是为什么

郑雪倩:大医院收治的疑难病人和危重病人多,家属把希望都寄托在这里,容易激发矛盾。

杨镜 与医院的体制也有关。大医院科室分得过细,例如,一个同时患头痛和腰痛的病人去看病,就不得不挂两个不同的科室。每到一处都要排队等候,可能一上午都得不到结论,他的心情当然不好,很容易出现纠纷。

规避:医生不得已的选择

记者:医师执业环境的变化会导致哪些问题

王吉善:首先就是医疗队伍的不稳定。应该说,现在医院的硬件条件比过去好了,可是紧张的医患关系让医生和护士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我们医院,内科、外科、儿科等好多科室都出现人才流失的现象。

另外,疾病的治疗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患者和医生同心同德。如果大家都抱着互相防备的心理,医生不能毫无顾忌地投入,患者也对医生将信将疑,将会严重影响治疗的效果。

郑雪倩:在我们的调查中,大约有25.44%的医生从医信心发生动摇,有84%的医生认为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在诊疗中要把所有的检查都做全,不能留下任何漏洞,这样,病人的医疗费用就可能大幅度增加。49.7%的人认为“有1%的希望就要付出100%的努力抢救”现在不适用了,有可能带来纠纷和麻烦。要保护自己只能按常规做,不要搞突破,以免引火烧身。

杨镜:执业环境变化最容易导致的是医生合理规避风险。记得我做外科医生时,有一次接诊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病人,送到医院时已测不到血压,我凭经验判断是内脏大出血,顾不上做例行检查,也来不及与家属联系,马上送入手术室。由于手术及时,这名病人救活了。若是现在,医生们恐怕不会这样做,因为不符合常规诊疗程序。

现在很多医生在为病人治疗的时候选择了相对保守的治疗方法。对医生来讲,这是最安全的选择,可是对于病人来讲,却很可能丧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另外,医学是一门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学科。为了规避风险,有些医生选择了循规蹈矩的治疗方法,拒绝探索新的治疗途径。这对医学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医师法》 呼唤医师权益的细化

记者:医师执业环境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医师群体的利益,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广大患者的利益。我们应该如何改善医师执业环境

杨镜:《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法制化建设,对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调查中,医师普遍认为,《医师法》中对医师责任规定得多,而在医师权利方面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96.6%的医生认为,《医师法》中应增加保护医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加强对医师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保障。

医师从事的是高科技和高风险的职业,医师的待遇与职业却很不相符,很多医师认为应参照《教师法》,在《医师法》中增加有关医师待遇的内容。

郑雪倩:应该根据现实情况修订完善《医师法》,细化医生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条文。比如,不能只规定医生有诊断治疗的权利,对诊治到什么程度是医生说了算还是病人说了算,什么情况下医生应是免责的;进行探索性的教学科研是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对于不交费的病人要如何处理……类似这些问题都应该在法律上予以明示。

我认为,根据中国的特点,除了《医师法》还应有《医事法》,内容包括对医师权利义务,对医院权利义务和对病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等。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法院审判医疗纠纷案件时,本应采用《医师法》,可是现在法院依据的却是《民法通则》。因为在我国,医生不是自由职业,一定要依附在某个医疗机构内才能执业。也就是说,医生不作为主体承担责任,而是医疗机构承担法人替代责任。在法院讼诉中针对的不是医生本人,而是医疗机构,因此不适用《医师法》。如果有了《医事法》,医疗纠纷的调解就可以按照《医事法》来考虑。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社会保险机制。在国家补偿不足和收费控制的情况下,能不能像医保一样,政府、医院、企业、医生个人和病人各拿一点钱,共同入到保险基金中去。

杨镜:应进一步明确医师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更多地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调查中,83%的医师认为医师协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医师注册管理,76.2%的医师认为对医师的惩戒应适用行业处罚和行政处罚并行的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也应是我国今后改革和探索的方向。

王吉善:大众媒体应多搞一些正面报道不要只报道医患纠纷的负面消息,加重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感。应该看到,在医院里,大多数医生和护士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充满爱心。在我们医院,有些医生放弃了国外优越的生活条件,有些医生带病坚持在工作岗位上,更有几位专家以身殉职。大众媒体应该多关注一下这些正面典型。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