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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诉讼还是侵犯人权

2004-07-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梁书斌、王建威 我有话说

这几天,黑龙江省兰西县农民杨怀友一直在打点滴,因为“上火” 自己和媳妇因几句粗话被法院拘留3天,这件事让他们在村里抬不起头来。面对记者,他愤愤不平 “在法院说几句粗话就拘留,是谁给你法官的权力 ”近日,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已就这一事件展开调查,县法院决定对实施拘留的法官杨志峰停止工作。

几句粗话被拘三天

杨怀友、孙凤霞夫妇是兰西县临江镇双榆村村民。2003年,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杨怀友将双榆村村委会告上法庭。当年9月,兰西县法院判决杨怀友胜诉,但判决始终未能执行。2004年4月,县法院认为原判有误,裁定再审。

4月23日上午,杨怀友夫妇到法院取民事裁定。因裁定尚未制作出来,法官让他们下午再来。这时本案被告、双榆村的代理人村党支部书记杨树山正在民二庭受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开庭,庭长杨志峰负责审理此案。

杨怀友夫妇走到大厅,正赶上民二庭休庭后的人群往外走。镇里一名纪检干部遇到杨怀友后,问 “你们的地还没整出头呢 ”杨怀友说 “村里办的是什么事,我的地到现在还没给我。”这时杨树山走过来,杨怀友越想越气,脱口说了几句粗话,说村干部不干好事。

这时,走在前面的杨志峰回头质问 “谁骂人呢 ”杨怀友说 “和你没关系,没骂你。我们是上审监庭取裁定的。”杨志峰说 “骂谁都不行,骂人拘起来。”孙凤霞反驳说 “谁骂你了,也不认识你,为啥要拘我们 ”双方争执起来。周围的人怕事闹大就推着杨怀友夫妇往外走。

杨志峰打电话向副院长徐立辉申请拘留获准后,带人追上已走到法院门外的杨怀友夫妇,双方发生撕扯。杨怀友夫妇被带到民二庭办公室,用手铐铐了起来。后来,因连惊带吓孙凤霞抽风了,倒在沙发上。经掐人中、灌水苏醒过来后,孙凤霞表示要“找说理的地方”,法院的人说 “给你找说理的地方。”于是,杨怀友夫妇就被送到兰西县第二看守所,被告知拘留15天,理由是“妨碍诉讼”。

杨怀友夫妇被拘留后,杨怀友的岳母找到杨志峰,说老百姓也不识字,他确实说粗话了,给个教训就得了,放人吧,回去晚了就耽误种地了。4月26日,杨怀友夫妇被带到法院,在亲属劝说下,承认了“错误”。孙凤霞被放,而杨怀友被带回看守所,要求交640元钱的伙食费才能走。直到晚上9时,杨怀友将140多元钱和手机押给看守所,才被允许离开。

妨碍诉讼还是侵犯人权

杨怀友认为,法院是说理的地方,没想到法官因为几句粗话就把我送进笆篱子 看守所 。这是在庭外说的,也没针对你法官,更没违反法庭纪律。

孙凤霞也认为自己没妨碍诉讼。“他是开庭还是开会呢 我搅闹会场还是法庭了 法官有啥权力拘留我们,村里人之间说几句粗话就犯法了 他找一帮人像抓猪似的用手铐铐我们不犯法吗 当时我手腕子都卡出血了,我说松点,他还给我紧了一下。”

当时在场的村民赵长青说,对村干部发点儿牢骚,不至于拘起来,法官也没这个权力。老百姓说一些过火的话,只能是批评教育,铐人太不讲理了。村民王文说 “骂人能算犯法吗,也不至于拘留呀。”村民王世兴认为,这是执法人员不懂法,拘留这个事儿法院是错误的。

杨志峰对自己行使拘留权的说法是,杨怀友夫妇“谩骂”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员,是“妨碍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可以进行拘留。但他也承认,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没太大问题,但他们毕竟是不太懂法的老百姓,应该进行教育,让他们承认错误。在这种可拘可不拘的情况下,拘留有可能“拉大老百姓和法官之间的距离”。

而兰西县法院副院长徐立辉回忆当时的情形是 “当时我在开会,杨志峰给我挂电话,说在庭上旁听人员和当事人打起来了,在制止时把他衣服也扯了,还给骂了,影响很不好,申请拘留。当时我提醒他批评教育,但据说被拘留人态度不太好,就同意拘留了。”

“乱耍特权、滥用职权要付出代价”

杨怀友夫妇被释放后,向兰西县人大控告法官“滥用职权、非法拘留”。县人大将杨怀友的控告信转至兰西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进行调查。负责调查的检察官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妨碍诉讼,也不属于妨碍公务。

兰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显波对记者说,妨碍诉讼指妨碍正常诉讼秩序,应该在诉讼进行当中,当事人一方有行为妨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在诉讼前后的行为都不属于妨碍诉讼。

县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局长范小宇说,法院采取拘留措施不合适。从目前调查情况看,不是妨碍诉讼,因为“不是当庭”。而妨碍公务应由公安机关管辖,与法院无关。

杨怀友夫妇被拘留后,村里村外议论纷纷,让他们抬不起头来。杨怀友说 “看守所是犯法的人去的地方,我是一个守法公民,却被法院送进看守所,我的名誉受到了侵害。我不明不白进了看守所,可见法官对老百姓的权益根本没当回事儿。”孙凤霞说 “多没面子啊,手铐是给犯法的人用的,不犯法为啥给我铐上 ”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曲文勇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例。基层法官素质不高,发生这样的事决非偶然。随着农民利用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基层法官的自律意识更应增强,乱耍特权、滥用职权势必要付出代价。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此事的关注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会大大增加滥用职权的成本和风险,这种非制度性的约束将会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此类事件被关注是一种社会进步,表明了中国对人权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

兰西县法院院长王永祥表示,法院党组对此事十分重视,一定不包庇、不袒护、严肃处理。法院要以此事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院里已决定停止杨志峰的工作,以配合查证核实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统发出通报,认为这起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各级法院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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