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将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获得奖励扶助资金,直到亡故为止。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者,在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发240元。
据了解,这项制度今年8月开始在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5个省市及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最后将在全国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开始由“处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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