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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2004-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柳路 我有话说
本报贵阳8月3日电 贵州省人民政府今天正式向全社会公布了《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提出了风险补偿机制、还贷期限、贷款额度,《实施办法》则使考入省外的贵州籍高校的贫困生不再为路费、住宿费及学费担忧,他们将在
省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2000年开展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有4万多人次获贷,金额达1.3亿多元,财政贴息总计526万元,获贷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达13.29%,居全国第一。《实施细则》改变了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办法,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从而保证了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不再受家庭经济的困扰,同时也促进学生尽早还贷,以减少个人利息的支付。这个细则还改变了目前学生从毕业之日起就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作法,实行贷款学生视就业情况在1 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6年内还清的办法。

《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该省城乡居民收入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高,贫困程度深,每年考入省外高校的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顺利入学的情况,支持当年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贵州籍考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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