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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2004-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今年春节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有所抬头。一些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甚至十分猖獗,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不断反复,且有扩大之势。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发展主要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性质已经转变为“拉人头”欺诈活动。这种欺诈是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

提取报酬的标准。非法组织采用欺骗、劝诱、威胁、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诱骗、强迫他人加入,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拉人头”欺诈行为过程中基本没有商品,所谓的一些“商品”只是作为拉人的幌子,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组织者通过传销“商品”,骗取高额入门费;参加人员通过交纳入门费,获得加入组织和发展别人、提取报酬的资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是借传销的外衣行诈骗之实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二是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行为更加隐蔽,社会危害更大。非法组织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和迅速致富;有的打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网络销售”等旗号;有的表白自己不是“传销”,是“直销”,并称“直销”合法;有的称所采用的是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或特批,公司领导人获得过国家或某某行业颁发的荣誉称号等等,骗取他人信任,拉拢人员参加。传销组织的内部分工明确,上下单线联系。大头目躲在幕后,遥控指挥,小头目跨城市组织活动,专人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网络”维持,有的还在境外完成资金流转。参与传销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异地,传销活动大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租住民宅,内部实行“家长式”管理,被骗人员往往受到传销组织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的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执迷不悟,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甚至家人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由于传销人员长期聚集在异地,有的形成了社会帮派。不同网络的人员时常发生集体殴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三是受骗人员结构更加复杂。前几年,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知识层次相对较低。但近期一些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日益增多。据有关部门反映,一些省属院校的学生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重庆市渝北区近期查获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引发多起社会治安案件。据广东有关部门最近调查,还发现一些高校在校学生“兼职”从事转型企业的推销活动。

四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此类违法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给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冲击,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一些人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一些人参与偷盗、抢劫、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由于传销人员发展的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采取诱骗、欺诈等卑劣方法,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

这位负责人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当前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需要运用包括行政、刑事在内的多种手段予以打击,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列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能让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形成气候。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学生、复转军人受骗参与传销活动增多的新情况,会同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布置,切实加强对诱骗学生、复转军人等群体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的打击、防范工作,深挖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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