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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教育应否纳入《消法》成焦点

2004-08-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6日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修订草稿 》立法听证会。医疗、教育是否应列入《消法》范围成为此次听证会各方争论的焦点。

近年来,医疗服务和教育培训已经成为新的消费热点,针对它们的投诉也日益增多,但由于这两者具有一定的特

殊性,它们能否适用《消法》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这次福建省人大提出的修订草稿对两者都有涉及。在医疗服务方面,针对目前患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隐私权受到侵犯等突出问题,草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患者病案资料,保证患者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同时还规定,举办有偿教育培训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并向学员如实告知有关课程设置安排、师资状况、培训效果、学费收取的标准、项目等情况。在当日的听证会上,共有20名公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会的相关议题陈述观点和意见,另有30名公民作为旁听人参加。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光普表示,将在综合和协调处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再次修订。他认为,通过立法听证,让有一定利益矛盾的各方充分陈述意见,以便在立法决策时能注意各种利益的均衡,既体现了公平、公正,同时又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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