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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勤工助学者的权益

2004-08-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小兵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在读研究生,前不久帮一所院校翻译了一本英文教材中的一部分,完成后的中文有5万字,可只收到755元报酬,合15元/千字,而市场价格是80 120元/千字。为此,我找到有关部门,他们说这只是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因我不是该校的学生,没有办法帮我解决问题。我很气愤,也很困惑,难道说勤工助学就该

给如此低的报酬吗?

北京读者于丽

接到于丽同学的来信后,记者对一些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采访。

有关问题确实存在

采访中,不少从事过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表示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北京外国语学院一位姓王的女同学说,我们找翻译类的工作比较容易,但是经常会遇到一些公司不讲信誉,找各种借口压低报酬。有一次一家曾合作过的公司找到我们,说有几部DVD电影急着翻译,请帮忙在两天之内完成。因为合作过,我们就口头约定了报酬。我和几位同学加班加点地按时完成了翻译,可他们却以翻译得过于粗糙为由而不肯支付约定的报酬,因事前未签订文字协议,我们只能自认倒霉。

武汉科技大学的刘同学说,他的一位朋友是学计算机的,在校学习期间也干些软件设计的兼职工作,一次他完成一项设计,拿了近万元的报酬,可另一次他辛苦地干了两个月,公司却以不合乎他们的要求为由,只给了他1000元辛苦费。他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招聘者抓住了学生不是职业者的特点。

中介机构非常重要

目前各高校多数设有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不少高校还针对家庭贫困的学生设置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时间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记者采访了几家机构,当问到有无学生反映拖欠报酬时,他们都表示对学生在校外兼职的情况不了解,是否发生类似问题也不很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京师范大学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方面做得不错。据该校大学生处的吕老师介绍,凡是来勤工助学中心登记找工作的学生,除进行详细登记外,还专门对学生进行上岗前的培训,通过组织各类讲座,向同学们传授如何与工作单位打交道,如何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特长,遇到问题如何处理,以及《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勤工助学中心的李老师介绍说,他们在1992年就设立了家教库,1999年又成立了社会助工库,为同学们寻找社会上的兼职工作搭起了桥梁。当记者问到有没有同学反映拖欠报酬问题时,李老师很肯定地说,通过我们中心介绍出去的没有这类情况。因为我们会事先与用人单位接洽,如果我们觉得报酬过低或工作时间过长,就会与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我们是不会帮助他们寻找学生的。一旦谈妥,我们也会与单位签订协议,同时也与学生签订协议,这样三方的权益都会得到保障。

维权意识有待加强

南京师范大学的陆高峰同学认为,这个问题也与勤工助学者自身素质和工作特征有关。有些同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过关,在勤工助学时会出现不少问题。现在就业市场上,不少职业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借此压低报酬以降低成本,而大学生大都是从事临时性的工作,更容易被拖欠报酬。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俞国良认为,相对来说,社会上对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支付缺乏明确的规定,大学生的劳动报酬往往明显低于社会上同类劳动的报酬。很多同学自行在外面的中介机构寻觅工作,付出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甚至上当受骗。大学生在勤工助学时应通过学校的勤工助学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遇到拖欠、克扣报酬的情况时,应寻求学校勤工助学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或者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本报记者刘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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