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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挤费”的奥妙何在

2004-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茅于轼 我有话说

7月13日光明日报法制周刊刊登了署名为晏扬的文章《莫名其妙的“拥挤费”》,表示对拥挤路段收费不理解。不过用了一个不恰当的题目,说这种收费是莫名其妙,或者说是荒谬的。我这篇短文就是来说明为什么收费是合理的,一点儿也不荒谬,让大家明其妙,不是莫名其妙。

此文作者的一个基本错误是立场错了,不是

政治立场,而是分析问题的立场。他把管理道路的政府部门当成一个外国承包商。按照合同如果服务不到位,不但不会给他付费,还得罚他的款。但是现在管理公共道路的是中国人自己的政府,是我们自己出钱办的政府。如果罚款,得从老百姓的税收中支付,如果花钱增加道路设施,也得从老百姓的税收收入中支付。不管是罚款还是修路,都是拿一般老百姓所交的税款用于满足有钱有势开小汽车的人的需要。把立场改变一下,问题的结论就完全不同了。立刻可以看到,收拥挤费是有点道理的。谁要用路,让他们自己出钱去修,不应把这个负担转嫁给一般老百姓。其实,让外国承包商或国内承包商来管理城市道路也未尝不可,可能效果还更好一些,这里并不牵涉任何主权问题。不过承包商为了满足车主提出的要求,也会让用路的人交费。收了费才有可能改善道路设施。但他没有理由去向普通老百姓收费,老百姓也会拒绝交费。结果还将是用路收费。

该文作者还有一点理由是车主已经交纳了各种费用,因此有权在城市的道路上行驶,没有理由额外收费。这是对的。不过现在收的费叫做拥挤费。在不拥挤的道路上行驶,并不额外收什么费,现在是因为拥挤而要收费。何以拥挤要收费呢?因为车主把车开上了拥挤路段,使别的车主更拥挤,花费更多的等待时间。这部分损失是由于这位车主造成的。其实,所有在拥挤路段上开车的人都负有同样的责任,所以每个车主都一样要交钱。车主往往只感觉别人的车堵了我,其实我同样也在堵别人的路。这里人和人是对称的。大家都负同样的责任。只要是开车上了拥挤路段,大家都一样收费。

用路收费最奥妙的地方是它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消费,不用买钢筋水泥,也不用拆迁补偿,一旦采用,马上道路的拥挤得到彻底改善,车速提高,节约大量时间,每天因堵车而造成的上千万元的损失,有十之八九得以避免。从车主的角度看的确是增加了开支,但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并没有多少开支,只不过用路收费的电子设备和维修管理需要一些投资。当然,政府有了额外的用路收费所得的收入,可以有能力来改善交通设施。这里经济学起了作用,只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总会有供应使其得到满足。不论该大城市有多少车辆,总会有足够的经费扩展道路。堵车的问题将成为历史。这个变化的关键是将一般认为是公共物品的道路改变成像吃冰淇淋那样的私人消费品,用一点付一点款,不用不付款。

不过我们也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用路收费上。拥堵虽然解决了,但交通的方便快速还要有其他措施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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