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无过错责任”该如何承担

2004-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笔:张翼 我有话说

如果你没有做错事却要因为别人的错误而赔钱,且数额巨大,你会不会觉得冤?当然,有一个前提,你必须是开车人,而对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者。比如,你正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一个骑车人忽然闯红灯并逆行进入快行道来到你车前,你迅速刹车但还是将他撞伤了。虽然他违背了“各行其道”的道路通行基本原则,但你也必须

面对各种置疑。

也许权威部门仔细一?发现你的刹车不够合格,虽然验车时、平常使用都没问题;也许交警说你处置得还是不够果断及时。但如果怎么查对方都是“全责”,也不意味着你就没事了,虽然可以“减轻责任”,你还是要赔钱。因为这属于“无过错责任”,你是“强者”,对方是弱者,保护弱势群体是“以人为本”的法律宗旨。

但更可怕的是,万一是在高速路上,你正严格按照限速行驶着,突然有人翻越护栏纵身而下,正落在你车前不远处,你一个急刹车却还是将他撞飞了出去,一个大活人被你亲手撞死了!血淋淋的场面使你感到今生最大的错误就是学会了开车并买了一部车。

事后你惊恐地一再回想当时的细节,你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那么守规则的一个人为什么会撞死人。一看见他你就立刻刹车但就是刹不住,因为高速路上不许低于时速60公里行驶,刹车再灵也需要制动距离呀!

忽然,你猛醒,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死去的人是一个真正的重大交通违法者!但他的责任只是被罚款50元,而他已经死去了,你的责任却真正地开始了。按照规定,你将面临一系列赔偿,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相当于20年的当地人均年收入,虽然你没有错误可以“减轻责任”,但你依然要赔20万,你一方面叹息,一方面却又暗喜幸亏不是在深圳,那里最高赔偿不是高达85万元吗?要是那样,你就只有倾家荡产,连累家人了。还好,你已经按照法律的要求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后悔的是,投了太平洋保险,太保今年只有“5万和10万”两种最高保额可选,你虽然选择了10万元的那种,还是要自己承担10万元。

然而,最令你失望的是,保险公司今年将“无过失责任赔偿”删除了,因为你没有过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里都是专业人士,早已预料到新法带来的巨大经营风险,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可专家们不是都说,我们是按照发达国家实行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进行的吗?风险不是应该由保险公司去承担吗!为什么事实却是这样!

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当然应取“以人为本”的态度,但对开车的人就不应该讲“以人为本”了吗?

新法律的立法初衷也曾让你这个一向守法的人欢欣鼓舞,但人大公布的法律是一个基本框架,如果没有合理而具体可行的条例和规定相配套,好经还能被念歪了那!

“以人为本”令人感动,但要以什么“人”为本呢?是大多数守法的行人、骑自行车者、司机?还是一部分违法的人?

违法承担责任是不容置疑的,开车人无过错但对违法受害者进行道义上的适应补偿也可以,但关键是“无过错责任”到底该如何承担,该不该有个合理的限度。

法律要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但违法受害者的利益得到过分保护是不是就失掉了法律保护公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根本目的?对违法受害者的巨额赔偿到底在照顾什么,又是在鼓励什么

保监会一位专家指出,过分照顾违法受害者的做法面临极大的道德风险。如果一个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别人又怎能为他(她)负责,如果少部分人要以命换取巨额赔偿或不法分子以撞车恶意索赔又如何控制?如果不能有效化解这些风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机率将减少还是增多?我们的交通是更加混乱还是走向有序?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