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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增强自觉意识 征税:提高服务质量

2004-08-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为进一步深化税制和税收征管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企业与发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8月18日-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了“首届中国纳税人维权论坛”。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200余人出席会议。

与会者认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发生了深

刻的变化,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税收则以更高的速度增长,税收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相联系,纳税人数量迅速增加,纳税人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各种非国有经济性质的纳税人纷纷涌现,他们对我国税收的贡献越来越大。同时,也应看到,虽然我国的税收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既有纳税人的责任,也有征税者的责任。

与会者认为,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但税法宣传中较多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较少强调征税人的责任,从而突出了税务机关管理者、执法者、监督者的地位,这实际上是一种官本位思想的体现,很容易产生官僚作风,使税务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从理论上说,纳税人具有纳税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必需的又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必要改进税收宣传工作,坚持税法宣传上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既是税务行政的执法机关,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服务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对纳税人,无论企业经济性质,无论纳税多少,在执法上一视同仁。同时,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实行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自觉地接受纳税人监督。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改善纳税服务手段,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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