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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的边界

2004-08-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尚劲 我有话说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可能提高,这是近来媒体比较关注的话题之一。不过,笔者注意到,在北京市,这项将涉及到几乎所有家庭的可能变动在公众中的关注度,远没有交通法规个别条款的修改问题所带来的关注度高。

公众的此种态度,也许就是他们对媒体所谓“800元起征点名存实亡”的一种正常反应。当然,除了应对

起征点的种种变通方法之外,还有一些大家心照不宣且通行良久的“潜规则”,使得人们可以不大在意个税起征点的小幅变动。这里的“不在意”,又不仅仅是经济的原因。

有论者言,我们不应仅仅把目光盯在起征点上,因为,要想合理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其前提条件是要拥有一个更科学的税制模式。此话固然不错,但问题在于,我们是否有一个可以让每个个体公民“在意”的对个税起征点乃至整个税制起作用的途径或机制。为什么是“每个个体公民”?因为从根本上讲,国家的税收就是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每个个体公民的税赋,而国家财政的形成实际上就是积公民之少成国家之多、集公民之腋成国家之裘、化个体之零为国家之整。

由此,起征点于公民个人而言当然不是可以“不在意”的问题了。实际上,这个“点”是整个税制的基础,起征点的高低与国家财政规模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这个“点”相当于在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划出了一条边界,边界的一边是公民个人的经济自由,另一边是国家(政府)提供的服务。自然,国家(政府)的服务不仅有多寡的问题,更有品种与质量的问题。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应该拥有决定税的用处及其使用的轻重缓急的权利。税制边界的划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职能限定的最坚硬的约束之一。

眼下,税制订制的交易制度尚有待于建立。没有这样一个制度,政府服务的范围以及服务的定价标准就无以确立,如此,服务的质量也就缺少经济上的判断依据。说到底,政府的有限性取决于纳税人在纳税数额上的限定: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有哪些,服务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事政府必须负责,哪些事政府不必管,这些都应该是税制订制过程中加以解决的问题。

有了这样一种谈判和交易的制度,政府就失去了去管那些“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的经济基础,纳税人也就不必操心政府应该自行了断的事务。比如说精简“机构”,只要我们限定“机构”用钱的规模、用处以及必须达到的标准,我们就大可不必反复絮叨“精简”的话题:试想,一个人可做的工作由十个人来做,在服务质量等标准未变的情况下,只要付给十个人的薪水仍在一个人工资额的限定内,那么,“机构”用人的多少与我们其实并无太大的干系―――税制划定的边界,作用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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