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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生态需要

2004-08-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尹世杰 我有话说

几年前,我曾在光明日报发表的《论生态需要》一文中提出:生态需要,不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需要,也是很重要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生态需要得到较好的满足,反映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反映人的本质要求;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审视生态需要;从文明的高度、从文化的高度去引导经济、社会的发展(见1998.1.26《

光明日报》)。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提出“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贯彻落实这些重要思想,对于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态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笔者根据近年来实践的发展,对生态需要问题再作进一步的阐述,是为“再论”。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生态需要的认识。

人们的消费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还应包括生态需要;生态需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对满足人的消费需要,具有极端重要性。生态平衡遭破坏,生态环境遭污染,必然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并优化,使人得到美的享受,就大大有利于发展人的智力、体力,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仅此还不够,还应该看到,过去很多人说“绿就是金”,现在应该说“绿体现生命的光辉”,“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生态需要得到较好的满足,有利于提高消费质量,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

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6000亿元以上,占GDP的6%以上。同时还要从文化和社会文明的高度来看。环境意识和环保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环境污染是文化上的熵污染,生态危机是文化上的熵危机。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的生态消费,不仅是反自然、反人性的,也是反文化、反文明的。发展经济学家E・佩鲁早就指出:“企图把共同的经济目标同他们的文化环境分开,最终会以失败告终。”优美的生态环境,反映生态文化,反映生态文明,反映“真”、“善”、“美”的统一。这些都说明:我们讲发展,决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而是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我们讲效益,决不能单纯是经济效益,而应该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但现在不少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很不够,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平衡、生态消费作用的认识。

第二,发展绿色产业、绿色产品

近年来,绿色消费已风靡全球。为了更好地满足生态消费需要,必须发展绿色产业、绿色产品,对传统产业也要“绿化”,特别是农业,必须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同时还要发展其他“绿色产业”,发展绿色产品。要建立绿色产品的生产基地,建立“清洁生产”的完整体系,从源头上改善并优化生态环境,使其符合绿色产品生产的大气标准、土地标准、水质标准。还要发展高科技,开发新产业、新产品,并向专业化、系列化的方向发展。要利用科学技术,建立绿色产品生产、营销和消费的完整体系,使真正的绿色产品造福于人类。要坚持并完善绿色产品的科学认证,防止并严厉打击假冒的“绿色产品”。

近些年来,西方生态哲学有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态危机,要求限制工具理性的膨胀,控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科学技术是无罪的,问题在于人类如何利用科学技术。利用得好,科学技术就会大大造福于人类。况且,环境遭受污染,生态平衡遭受破坏,更需要利用高科技治理环境污染,并培育优美的生态环境。我国近年来已在开始实施“三绿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培育以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对绿色产品的生产、流通实现全程质量控制,这是良好的开端。今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更需要利用高科技治理、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第三,运用经济、法律乃至行政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要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财政金融支持系统,增加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还可吸引外资。此外,还可运用税收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我国近年来采取收环境费的办法,还只对污染排放收费,对污染环境的资源和产品未能征税,因而收费不多,作用不大。应该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水资源等)的行为,对污染空气、水质以及排放废弃物的行为,一律征税;还要对污染环境的产品开征“污染产品税”。要确定税种,逐步开征。还可搞“绿色核算”、“绿色GDP”,把生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纳入GDP中。这些都有利于加强保护生态环境。

从法律手段来说,我国早已有了《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保法规,现在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适当的修改。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外产品和外资企业不断涌入,需要有相关的法规或对已有法规进行补充。此外,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基本法规中,还可考虑在消费者的几项基本权利中,增加“环境权”的内容,体现消费者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中,应包括保障有益于健康的环境的权利,人们不仅要有比较好的消费品和服务,而且要求有比较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加强绿化工作,培育优美的生态环境

我国人口占全世界的22%,但森林面积、蓄积量分别只占世界的4.6%和2.9%,人均占有量分别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和八分之一。绿化大地的工作还很繁重。我们要把再造秀美山川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绿化大地,美化环境。在农村,除了退耕还林、还草,大搞植树种草外,还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村镇;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更要加强绿化。要建设生态城市、生态社区,使人们享受生态文明。

第五,关键是提高人的素质

马克思早就说过:一个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2页)。要增加生态消费的享受,也必须有“享受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其成为“具有高度文明的人”。

我们现在很多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还缺乏生态环境和生态消费方面的知识,需要加强生态环境的教育。最近一、二十年来,很多国家已把生态环境的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之中,纳入各级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我国的生态环境教育还较滞后,没有引起广泛的重视。我们应该迎头赶上,把生态环境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逐步落实到教育体系和教育计划之中,落实到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之中。环境教育包括学龄儿童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大学环境教育以及专业环保科技教育。环境教育也要从娃娃抓起,使小孩从小就了解一些环境知识,培养热爱、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中学、大学也要开设有关环境教育的课程。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级消费者协会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的内容中,要加强环保教育的内容,还可举办一些短期环保教育班和生态环境知识的讲座。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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