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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服务性“教育契约”引起不同反响

2004-08-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春燕 通讯员 孙红璎 我有话说

近日,广州市黄石中学校方与学生家长签订了一份“教育契约”,从收费到教育质量等方面分别明晰了校方与家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黄石中学是广州信孚教育集团旗下的民办学校之一,此次开学前首次在教育领域引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概念”,不少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觉得新鲜,各界人士对此亦意见不一。

该教育契约分为

校方承诺与家长承诺两部分。其中校方承诺实行一费制,学期中间不乱收费;保证教学质量;家长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校方奖励50元等等。家长则承诺每学期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不因考分低而责罚孩子;不因家庭变故令孩子辍学等等。

家长:对乱收费行为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赔了

“契约书”中的若干条款在吸引家长注意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同反响。黄石中学一位学生的母亲为契约书有关“实行一费制,学期中间不乱加收学费”的条款叫好 “学校白纸黑字把收费规定得这么清楚,我的心里就有底了。若校方确有违反契约的做法,我们可以据此向消委会或直接到学校索赔。”据“契约书”的发起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介绍,一些家长通常对民办学校抱有成见,而学校把承诺用“白纸黑字”写出来,也是给家长吃一颗定心丸。

但也有家长提出反对意见 民办教育的“一费制”标准收费到底是多少 每年会不会变化 这些在这份“契约书”里都没有具体规定,学校应该对数目加以明确,否则就可能存在一些陷阱,反而成为霸王条款。

广州市一位以卖字画为生的陆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的儿子一年前从外省转入该市一间公办小学就读,入校时就交了不菲的“捐助款”,但时隔仅一个月,学校又以安装空调为名要求每位学生另交100元。因而,他建议公办学校也应向民办学校那样签订合同,保证不乱收费。

学校:与家长互动才能教育好孩子

由于“契约”是双向的,不光学校有服务的义务,家长也有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沟通教育的义务。信孚教育集团所辖学校主要面向流动人口子弟,家长忙于生计,往往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家长承诺”提醒家长 教育不光是学校的事情,家长也有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但有家长认为,校方“保证学习质量”的条款有些夸大其辞。东山区麦女士认为,学生的素质各有不同,学校如何来保证学习质量 学习质量又如何加以量化 还有家长认为,学校以金钱为诱饵来鼓励家长提建议的做法带有明显的“铜臭味”,会给学生树立一个坏榜样。

广州天河区华阳小学周校长对“契约书”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她认为,设立这种契约不符合教育规律,民办学校的这种做法,公办学校不会参考。她认为,学校所提供的教育并非若干条款就可以规定得清楚,更不可能把每件事情都列入合同。因为教育注重细节,需要灵活变通,决不能死扣条文。这样的硬性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另外,签订契约反而使得双方只是“按图索骥”去做事,不会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对此,黄石中学回应说,学校服务确实很难加以量化,具体条款的执行还需要双方在实践中加以磨合,校方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细化或是修改。

专家:教育契约有无必要?

一位教育界人士认为,教育双方本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学校和家长双方签订的契约,属于一种服务性合同。即学校是服务方,而“买单”的家长是被服务方,家长有权对教学质量以及收费等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黄石中学与家长所签订的这份“契约书”正是以合同的形式还原了学生家长在教育关系中“甲方”地位,这对于当前的教育改革有一定的启迪意义。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罗春霖律师说,曾有一些学校专门就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与家长签署合约,但学校与家长签订双向的服务“契约书”还是一个新事物。

但也有人对“契约书”本身提出质疑:学生交费上学,学校提供服务,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何还要签订一份“契约书”呢?这份冷冰冰的“契约书”会否把温情的师生关系演变成赤裸裸的买卖关系呢?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蔡禾教授认为,公办学校看似没有和家长签订什么合同,但实际上两者还是存在契约关系,公办学校若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制则无须照搬民办学校的举措。民办学校通常缺乏硬性的规定,且社会上对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怀疑。签订“契约书”后,家长会更为放心,如果学生家长与学校发生纠纷,也可有据可寻,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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